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社部發〔2015〕11號文件做好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醫療〔2015〕9號
各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1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逐步統一全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的指導意見》(豫人社醫療〔2014〕10號)有關要求,就做好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提高城鎮居民個人籌資標準
2015年各級政府對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準在2014年基礎上提高60元達到380元。根據“建立政府和個人合理分擔可持續的籌資機制”的原則要求,2015年我省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在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礎上提高到人均不低于120元,其中學生兒童(包括全日制在校學生及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個人年度最低籌資標準由30元提高到90元,其他城鎮居民個人年度最低籌資標準由100元提高到130元。
二、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
建立繳費標準與待遇水平掛鉤的機制,適當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從2016年1月1日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8萬—15萬元提高到10萬—15萬元。
三、精心組織 抓好落實
各級人社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拓寬籌資渠道、改善籌資結構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城鎮居民個人繳費征繳工作,落實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政策。
附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1號)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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