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醫療〔2014〕10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逐步統一全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的指導意見》為規范和方便全省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管理,縮小地區之間城鎮居民醫保的政策差異,體現制度公平,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逐步統一全省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豫人社醫療〔2015〕9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社部發〔2015〕11號文件做好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15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1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河南省人力資源和
豫人社辦〔2017〕8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河南省省直職工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我省城鄉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豫人社醫療〔2016〕15號)精神,為實現全體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的目標,并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待遇水平,按
豫人社辦〔2018〕19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增加河南省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門診病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提高農村貧困人口醫療保障水平的實施意見(試行)》(豫政辦〔2018〕12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