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醫療器械規范性文件(1998-2013年)清理結果的公告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37號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要求,為做好藥品監管法律制度“立改廢釋”工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1998-2013年醫療器械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并決定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規范性文件?,F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繼續有效的醫療器械規范性文件目錄(1998-2013年)》(附件1)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廢止和宣布失效的醫療器械規范性文件目錄(1998-2013年)》(附件2)予以公布。
對上述予以廢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確規定外,均不涉及過去根據這些文件所作出處理決定的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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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繼續有效的醫療器械規范性文件目錄(1998-2013年)
2.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廢止和宣布失效的醫療器械規范性文件目錄(1998-2013年)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