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號:為鼓勵和引導納稅人增強依法誠信納稅意識,主動糾正納稅失信行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現就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2019年修訂版(全文)【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發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9年3月1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7號)第一次修訂】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醫療器械規范性文件(1998-2013年)清理結果的公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37號: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要求,為做好藥品監管法律制度“立改廢釋”工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1998—2013年醫療器械規范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7號《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8月30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適用中智稅收協定利息條款最惠國待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7號:智利稅務主管當局與我國稅務主管當局分別于2018年4月16日和2018年6月6日通過換函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逃避稅的協定》(以下簡稱“中智稅收協定”)議定書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的利息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海關總署關于增設長沙航空口岸為藥品進口口岸的公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37號: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除《藥品進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條規定的藥品外,其他進口藥品(包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可經由長沙航空口岸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