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同意開展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工作的批復
國藥監函〔2018〕42號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實施〈廣東省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請示》(粵食藥監局許〔2018〕5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局請示中所附實施方案。方案中有關內容與現行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方案執行。
二、請你局結合廣東省醫療器械監管實際,組織實施,并及時總結、報送實施情況。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