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
豫人社〔2019〕16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加強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優化專業技術崗位設置,完善教師評價機制,加大人才引進力度,現就我省教師隊伍崗位管理、職稱評審和人才引進等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優化崗位管理辦法
(一)加快推進高校“員額制”改革。拓寬高校崗位設置基數,將實行員額制管理的人員納入崗位設置基數。高校依據核定的人員總量自主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和管理辦法。對納入員額制管理的人員,在崗位聘用、職稱評審、收入分配、人員流動、社會保險等方面與在編在崗人員同等對待。
(二)優化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綜合考慮學校不同類型、辦學水平和教師隊伍建設等因素,優化調整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
普通高等院校(含高等職業院校)專業技術高級崗位結構比例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以上。“雙一流”高??勺灾髟O置專業技術崗位正、副高之間的比例,其中正高級崗位設置數應低于副高級崗位設置數。
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稍O置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中等職業學校專業技術高級崗位結構比例在現有基礎上提高8%左右。
中小學、幼兒園可設置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初中、高中專業技術高級崗位結構比例在現有基礎上提高8%左右。幼兒園、小學專業技術高級崗位結構比例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
教研室可設置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充分考慮其特殊職能和工作特點,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專業技術高級崗位結構比例。
對規模小、人員少的單位,可按照“統一標準、分類核定、崗位統籌”的原則,根據教職工編制、人員結構、教育教學改革需要等情況,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按照現行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標準,對區域內同類型單位專業技術崗位進行集中調控。
(三)落實崗位動態調整機制。根據豫人社〔2017〕60號文件精神,按照宏觀調控、單位自主、政府監管的總體思路,認真落實事業單位在崗位設置方面的“六個自主”(即自主制定崗位設置方案、自主設定崗位標準、自主確定崗位類別和比例、自主確定專業技術人員主輔系列崗位和最高等級、自主確定崗位設置方案變更、自主決定聘用人員)政策,不斷創新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辦法和措施。
高??勺灾鹘y籌使用中級、初級專業技術崗位。高校公開招聘首次就業的全日制碩士以上學歷人員,符合崗位任職資格條件的,首次聘崗可不受單位崗位結構比例限制。引進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在沒有相應崗位情況下,可按照我省事業單位特設崗位有關規定設置特設崗位。
二、完善教師職稱評價機制
(四)推動高校開展職稱自主評審。高校根據相關政策要求,結合學校實際,自主制定評價標準、自主組織評審、自主發文辦證、自主考核聘任,實現用人單位人才評價和使用的有機結合。政府部門做好事中事后監督與評審結果備案管理。
(五)全面下放中小學職稱評審權限。將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權限由省下放到省轄市,將一級教師職稱評審權限由省轄市下放到縣(市、區),由教育部門負責中小學職稱評審的具體組織實施;從2019年起,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評審由省教育廳具體負責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監督和指導。
(六)自主確定職稱評審計劃。學校在專業技術崗位總量限額內自主確定當年及未來2年職稱評審計劃。農村學校實行和城市學校相同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控制標準。民辦學校職稱評審不受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制。
(七)完善分類評價標準。根據教師不同崗位特點,高校教師按照教學為主型、教學科研型、科研開發服務為主型分別設置不同的評價標準,突出教師教育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的實際貢獻以及學術能力、創新能力、成果轉化推廣、服務決策、科學普及等方面的貢獻,體現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的評價導向。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按照文化課、專業課教師、實習指導教師分別設置評價標準,注重考核教師的專業理論知識、技能操作實踐能力以及班主任(輔導員)工作能力和水平。中小學教師按照一線教師、教研員、校(園)長分別設置評價標準,取消論文要求,突出教學水平和教學實績的考核,適度放寬對農村學校教師的業績要求。
(八)豐富職稱評價方式。根據不同崗位教師的特點,采用專家評審、考核認定、講課答辯、代表作評價等多樣化評價方式。在中小學教師中高級(含正高)職稱、中專學校和技校教師高級(含正高)職稱評審中,實行全員講課答辯,全方位科學評價人才。
(九)向優秀人才和基層一線傾斜。對獲得中央宣傳部“時代楷模”等稱號的教師,可不受單位崗位結構比例限制,越級評聘高級教師。在農村連續從教男滿25年、女滿20年的在編在崗教師,可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符合申報條件的,直接評聘中小學一級教師。獲得中原名師、省特級教師、省級(含)以上優秀教師、河南最美教師、國家基礎教育教學成果二等獎及以上獎勵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在農村學校從教且教齡男滿30年、女滿25年的在崗在編教師,符合申報條件的,可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直接評聘中小學高級教師。在農村連續從教滿30年且離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農村教師,可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考核認定中小學一級教師。
三、加大人才引進力度
(十)落實高等院校用人自主權。高校根據事業發展、學科隊伍建設需要,在編制或員額總量內,自主公開招聘人才。其中,招聘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級職稱以上專業技術人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高校主管部門不再進行前置備案和審核,人員到崗后辦理相關備案事宜。
(十一)搞活職業院校用人機制。采取固定崗位與流動崗位相結合的辦法,鼓勵職業院校聘任專、兼職教師,打通企業工程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進入職業院校任教通道。鼓勵支持職業院校引進“高精尖缺”和有領先水平的高技能人才,引導鼓勵職業院校以短期兼職、項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才。建立企業經營管理者、技術能手與職業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師相互兼職制度,對具有特殊才能的行業專家和高技能人才,職業院校公開招聘時可適當放寬年齡、學歷限制。
(十二)完善中小學教師招聘機制。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在編制總量內,學校負責組織實施教師招聘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監督管理與指導。鼓勵各地探索符合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特點的招聘辦法,采取筆試、試講、直接面試等方式,選拔樂教適教善教的優秀人才進入教師隊伍。
(十三)暢通人才引進渠道。對引進的兩院院士、“百千萬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等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團隊成員辦理流動手續,實行特事特辦、隨到隨辦。對學校引進人才辦理流動手續,實行簡化程序、限時辦結。對學校急需引進的高層次緊缺專業人才,可不經筆試考試,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直接通過考察招聘的辦法招聘。
(十四)鼓勵人才向基層流動。鼓勵優秀教師向基層一線、革命老區和貧困地區流動,基層一線、革命老區和貧困地區中小學引進人才可適當放寬條件、降低門檻。發揮“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作用,每年選派一批高校畢業生到革命老區、貧困地區對口支教,充實革命老區、貧困地區一線師資隊伍,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四、提升人事人才服務水平
(十五)明確責任。強化學校主體責任,加強自身約束和管理,規范校內人事管理工作相關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管,督促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崗位管理、職稱評審、公開招聘、人員流動等人事管理相關事宜的備案手續,履行對學校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責任。
(十六)優化服務。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備案事項要簡化手續、壓縮時限、提高效率,實現網上或服務大廳“一站式”辦理。加強人事管理工作的調研和指導,及時發現解決工作中的疑難問題,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及做法。主動強化與教育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協作,切實形成工作合力,推進學校人事管理工作,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十七)狠抓落實。各地要根據通知精神,結合實際,明確具體要求,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同時,嚴格遵守各項人事紀律,對工作中的違紀失職失責行為及人員,要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處理。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教育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結構比例控制標準不再執行。
附件:河南省教育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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