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補貼的意見
豫人社〔2019〕1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
為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被征地農民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補貼(以下簡稱為補貼)?,F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緊扣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需要,通過對被征地農民給予補貼,提高其養老待遇水平,保障其長遠生計,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基本原則
——依法保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要求,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給予補貼,全省不再單獨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
——先保后征。先預存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后報批征地;先落實補貼對象和補貼資金,后實施征地。
——誰征地、誰保障。由征地政府足額籌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被征地農民個人和集體經濟組織不再籌資繳費。
——同地同價。在同一統籌區內,被征收同等面積土地的被征地農民,無論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均給予同等標準的補貼。
——可持續、能轉移。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由省級確定最低補貼標準,各地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具體補貼標準;適應流動性需要,使補貼資金能夠隨著養老保險關系進行轉移銜接。
二、補貼對象范圍
補貼對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本意見實施后新產生的被征地農民;
(二)家庭承包土地(以下簡稱為土地)被依法征收;
(三)征地時具有土地承包權;
(四)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參保條件而未參保的,應積極引導其參保。
補貼對象由被征地農戶從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中自主選擇指定,也可以是被征地農戶中所有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具體補貼對象,由村民委員會(村小組)或社區居委會組織登記并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自然資源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審定。
三、補貼辦法及標準
(一)每次征地,征地政府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給予補貼。
(二)每征1畝地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所在省轄市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75%,具體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其中,省直管縣(市)補貼標準按照所在省轄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進行核算。
(三)每戶每次被征地所得的補貼資金,在審核確認的補貼對象間平均分配。
四、補貼方式及銜接辦法
(一)補貼對象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
1.補貼對象在當地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處于繳費期的,將補貼資金計入其個人賬戶,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進行計息和管理,待其達到領取待遇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2.補貼對象在異地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已經領取待遇的,將補貼資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二)補貼對象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
1.補貼對象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處于繳費期的,為其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臨時個人賬戶,用于計入補貼資金,并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進行管理。之后補貼對象又在當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將該賬戶資金合并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補貼對象之后沒有在當地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將該賬戶視同為本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待其達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17號)進行城鄉養老保險關系銜接。其中,補貼對象在外?。▍^、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不再進行城鄉養老保險關系銜接,將該賬戶資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2.補貼對象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已經領取待遇的,將補貼資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三)補貼對象既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也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處于繳費期的。將補貼資金計入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待補貼對象達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按照人社部發〔2014〕17號文件進行城鄉養老保險關系銜接。
對被征地農民的補貼資金不能沖抵本人基本養老保險正常繳費,且不參與繳費年限計算,只參與個人賬戶資金積累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核算。
五、資金籌集、撥付和管理
(一)費用籌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在征地補償費用中單獨安排,計入征地成本。各地應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列入工程概算,在征地報批前,嚴格按照征地面積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籌集標準,足額預存社會保障費用。政府儲備用地,由征地政府預存社會保障費用;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征地,由用地單位繳納預存社會保障費用。預存的社會保障費用,在征地批準后用于支付對被征地農民補貼。征地未獲批準的,根據自然資源部門的告知函,將預存的資金及產生的利息返還繳存單位。社會保障費用預存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報批征地。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籌集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變動、補貼標準調整和資金收支情況等適時調整并公布實施。預存的社會保障費用,不足以支付補貼所需資金的,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
(二)資金撥付。實施征地前,自然資源部門應將相關情況函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確定的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據實核算補貼所需資金并向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財政部門應及時對資金申請進行審查并足額撥付到位。補貼對象未確定、補貼資金未足額撥付到位的,不得實施征地。
(三)資金管理。各地應當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預存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及其它用于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資金,要納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要加強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管理,做到??顚S?,嚴禁擠占、截留、挪用。
六、新老政策銜接
(一)本意見實施前被征收全部土地的被征地農民,原則上按照原政策規定進行保障。
(二)本意見實施前被征收部分土地且符合當地當時保障條件的被征地農民,除按照原政策規定進行保障外,本意見實施后再次被依法征地的,新征收的部分按照本意見進行補貼。
(三)對于本意見實施前被征收部分土地但未達到當時當地保障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由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具體銜接辦法。
七、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和完善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問題,確保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落實。省轄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實施補貼工作的責任主體,對當地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負總責。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關工作的督促落實。
(二)明確工作責任和程序。征地獲批準后,征地政府應在征地公告中明確補貼對象范圍、補貼標準及確定補貼對象的工作安排等。村集體(社區)根據工作安排,對農戶被征地情況、補貼對象基本信息等進行登記并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補貼對象及被征地面積進行初審??h級自然資源部門對征地的合法性、征地范圍及被征地面積進行審核??h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補貼對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情況進行復審,核算補貼所需資金并報同級政府審定批準后,向財政部門申請資金撥付。財政部門對資金申請進行審查,足額撥付資金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補貼資金足額撥付到位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函告自然資源部門,并在被征地農戶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后,根據自然資源部門的告知函,及時辦理補貼和支付手續,按規定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各地要結合實際,進一步明確工作任務、業務流程和銜接辦法,強化責任落實。要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一網通辦”要求,建立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信息共享機制,加強部門協同,推行網上經辦,為被征地農民提供便捷高效服務。
(三)搞好新老政策平穩銜接。各地要妥善處理好本意見實施前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加快政策落實落地。要認真搞好資金測算,合理確定當地補貼標準,實現新老政策平穩銜接。實施中如遇重大問題應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反映。
(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于2019年12月30日前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本意見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我省已有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見執行。本意見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自然資源廳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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