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廳發〔2019〕94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為加強人社系統行風建設,提升服務水平,更好保障流動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權益及基金安全,現就進一步做好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人社部發〔2019〕103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的指導意見》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是提供社會保險公共服務的載體(文中“社會保險”指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下同),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重要紐帶,是人民群眾體會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直接窗口。
豫人社〔2019〕1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補貼的意見》為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
人社部發〔2014〕17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一條 為了解決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問題,維護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豫人社規〔2019〕2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和《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補貼的意見》(豫人社〔20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確保參保人養老保險權益,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參保條件、繳費基數和比例等社會公共關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