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環境保護稅申報有關事項的通告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現將本市環境保護稅申報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
貴州省地方稅務局、貴州省環境保護廳關于發布《貴州省環境保護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貴州省地方稅務局、貴州省環境保護廳公告2018年第2號 為加強環境保護稅征收管理,規范環境保護稅核定征收工作,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及其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及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公告2018年第9號
浙財稅政〔2018〕10號《浙江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浙江省環境保護廳關于環境保護稅征收所涉規?;笄蒺B殖場認定標準的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93號)第四條“達到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規模標準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養殖場,應當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之規定,我省環境保護稅征收所
津政發〔2018〕16號《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環境保護稅市與區收入劃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國發〔2017〕56號)規定,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為做好環境保護稅市與區收入劃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浙江省環境保護廳關于發布部分行業納稅人應稅污染物核定計算環境保護稅有關問題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稅務局、浙江省環境保護廳公告2018年第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