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環境保護稅申報有關事項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現將本市環境保護稅申報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
二、申報日期
環境保護稅自2018年1月1日起開征,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2018年4月1日為按期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的首個納稅申報期。為保證首個征期順利過渡,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工作要求,環境保護稅基礎信息采集申報日期如下:
(一)原排污費繳費人
環境保護部門已將存量納稅人移交我局,原曾向環境保護部門申報繳納排污費的納稅人,應在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16日依法辦理《環境保護稅基礎信息采集表》申報。
(二)新增納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應繳納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發生應納稅行為時,應在首次申報環境保護稅的同時填報《環境保護稅基礎信息采集表》。
三、申報內容
納稅人需要填報的《環境保護稅基礎信息采集表》,包括1張主表和《大氣、水污染物基礎信息采集表》《固體廢物基礎信息采集表》《噪聲基礎信息采集表》《產排污系數基礎信息采集表》4張附表,用于采集與環境保護稅相關的基礎信息。納稅人環境保護稅基礎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在申報稅款的同時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表》分為A類申報表與B類申報表。
A類申報表,包括1張主表和5張附表,附表分別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噪聲四種不同應稅污染物適用的《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報表》和《環境保護稅減免稅明細計算報表》。適用于通過自動監測、監測機構監測、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法計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納稅人,享受減免稅優惠的納稅人還需要填報減免稅相關附表進行申報。
B類申報表,適用于除A類申報之外的其他納稅人,包括按次申報的納稅人。
具體申報表單詳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表〉的公告》(附件1)。
四、申報方式
(一)網上申報方式
青島市地稅局已經將環境保護部門傳遞污染源登記及排污許可證信息導入信息系統,納稅人進行修改、補充完成《環境保護稅基礎信息采集表》申報,具體操作指南詳見《環境保護稅基礎信息采集操作手冊》(附件2)。
(二)大廳申報方式
對不能進行網上申報的納稅人,應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
五、法律責任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有虛假納稅申報行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納稅人在申報過程中遇到業務問題,可撥打12366-2進行咨詢;遇到軟件操作的技術問題,可撥打電話85919292進行咨詢。
特此通告。
附件: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表〉的公告》
2、環 境保護稅基礎信 息采集操 作手冊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