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辦水體函〔2019〕620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運營單位”的復函》因此,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通過招標投標、委托等方式確定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主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九條和第五十條規定的法律責任主體,該主體應當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保證城鎮污水集中
環辦水體函〔2019〕503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醫療廢水監督性監測采樣頻次和分析方法等有關問題的復函》
環辦水體函〔2018〕1083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快制定地方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通知》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是農村環境管理的重要依據,關系污水處理技術和工藝的選擇,關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成本。為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
環辦水體函〔2018〕861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省級2018年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的通知》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和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精神,加快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生態環境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2018年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