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理行政復議案件程序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65號)【2024年版全文附PDF+word版下載】第一條 為了規范海關行政復議,監督和保障海關依法行使職權,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推進海關法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規定,制定
《海關總署關于發布〈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監控攝像頭設置規范〉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69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32號)有關規定,海關總署制定了《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監控攝像頭設置規范》,現予以發布。
《海關總署關于特許權使用費申報納稅手續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58號:一、本公告所稱特許權使用費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13號公布,以下簡稱《審價辦法》)第五十一條所規定的特許權使用費;應稅特許權使用費是指按照《審價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規定,應計
《海關總署關于實施企業協調員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81號:為落實“以企為本,由企及物”海關管理理念,營造誠信守法便利、關企合作共贏良好信用環境,構建海關與企業親清合作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37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海關實施企業協調員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海關總署關于公布〈海關認證企業標準〉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77號: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37號)配套執行的《海關認證企業標準》(含通用標準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單項標準)予以發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82號同時廢
《海關總署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78號:為落實國家“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積極推進全國通關一體化關檢業務深度融合,整合優化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現就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37號,以下簡稱《信用辦法》)有關事項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