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日,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確定海東市?各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時間的決定》,明確海東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自2016年7月1日起可以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海南藏族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部令2003年第21號)規定,結合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等變動情況,省政府決定,從2017年5月1日起,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統一調整?,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 月最低工資標準由西寧市、海東市1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