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財綜〔2018〕44號《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天津市環保局關于取消礦山復墾保證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為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關于取消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的指導意見》(財建〔2017〕638號),健全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落實企業礦山環境治理恢復責任,市財政局、市國土房
津財綜〔2017〕164號《天津市財政局關于賠(補)償收入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根據市人民政府進一步清理我市涉企收費決定,以及《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免征或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津財綜〔2017〕139號),現就賠(補)償收入征收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