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財政局關于賠(補)償收入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津財綜〔2017〕164號
市級有關單位,各區財政局,財政征收局,票據管理中心:
根據市人民政府進一步清理我市涉企收費決定,以及《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免征或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津財綜〔2017〕139號),現就賠(補)償收入征收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1日起,由本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收取的賠(補)償收入作為非稅收入-其他收入管理。
二、行業主管部門為賠(補)償收入執收單位,應按規定通過門戶網站和對外窗口公示收取依據、項目、對象、范圍、標準和方式,接受社會監督。
三、各級執收單位收取賠(補)償收入,使用市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非稅收入票據,通過天津市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繳入同級國庫,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
四、賠(補)償收入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列第103類“非稅收入”99款“其他收入”99項“其他收入”。
五、各級執收單位應加強非稅收入管理,接受同級財政、審計部門監督。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非稅收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處罰。
天津市財政局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