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發改價管〔2017〕3號《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民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為規范瓶裝液化石油氣價格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上海市燃氣管理條例》、《上海市定價目錄》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滬價管〔2018〕6號《上海市物價局關于調整民用瓶裝液化石油氣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根據《上海市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民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滬發改價管〔2017〕3號)的有關規定及上月本市液化石油氣出廠價格變動情況,自3月10日零點起,本市民用瓶裝液化石油氣最高零售價格調整為每瓶 79元(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