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政法函〔2018〕9號《教育部關于同意〈重慶大學章程〉部分條款修改的批復》
國稅函〔2009〕9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條款修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對部分項目繼續適用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經研究,現將有關增值稅管理問題明確如下:
國稅函〔2009〕45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供應非臨床用血增值稅政策問題的批復》【條款修改】你局《關于納稅人供應非臨床用人體血液如何征收增值稅問題的請示》(桂國稅發〔2009〕76號)已悉。按照國家衛生部門有關規定,你局請示文所述供應非臨床用人體血液的納稅人系指單采血漿站,其經審批設立后可以采集非臨床用的原料血漿并供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條款修改】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于以下兩種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