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19〕22號《財政部關于印發〈碳排放權交易有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為配合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的開展,規范碳排放權交易相關的會計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我們制定了《碳排放權交易有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現予印發。
《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0號(全文)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總局)負責壟斷協議的反壟斷執法工作。
《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號(全文)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制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總局)負責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反壟斷執法工作。
《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暫行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2號(全文)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總局)負責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反壟斷執法工作。
《廢止〈反價格壟斷規定〉等2件規章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反價格壟斷執法授權的決定〉等2件規范性文件》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9年第28號: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已從國家發展改革委劃入市場監管總局。市場監管總局于2019年6月26日公布了《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禁止濫用市場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全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第一條 為了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許可,適用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