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印發〈碳排放權交易有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財會〔2019〕22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單位:
為配合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的開展,規范碳排放權交易相關的會計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我們制定了《碳排放權交易有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現予印發。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碳排 放權交 易有關會 計處理暫 行規定
財政部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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