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暫行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2號(全文)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總局)負責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反壟斷執法工作。
《廢止〈反價格壟斷規定〉等2件規章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反價格壟斷執法授權的決定〉等2件規范性文件》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9年第28號: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已從國家發展改革委劃入市場監管總局。市場監管總局于2019年6月26日公布了《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禁止濫用市場
國家稅務總局阜陽市稅務局關于公布全文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阜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放管服”改革、排除限制競爭涉及的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關要求,結合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涉及的文件清理工作,我局對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F將《全文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予
滬發改價檢〔2018〕3號 關于印發《上海市清理現行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17〕11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三部門聯合印發的《2017-2018年清理現行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要求,市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精神,規范政府行為,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和可持續發展,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國家工商總局在湖南湘潭試點“不催年報”,一年后效果是這樣的:2017年1月,按照國家工商總局通知要求,湘潭市被確定為湖南省2016年度企業年報試點地區,全市應年報企業戶數在全省排名也是第十二位,企業總量在全省中等偏下,但與人口總量所占比重對比應屬中等水平。湘潭作為試點地區,其企業自主年報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至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