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地處湖南中部,下轄湘潭縣、湘鄉市、韶山市、雨湖區、岳塘區、高新區、經開區、昭山示范區8個縣(市)、區和園區,據有關部門的統計數據,全市常駐人口約283萬,在全省十四個地州市中排名第十二位,2016年GDP總量為1865.81億元,全省排名第七。
2017年1月,按照國家工商總局通知要求,湘潭市被確定為湖南省2016年度企業年報試點地區,全市應年報企業戶數在全省排名也是第十二位,企業總量在全省中等偏下,但與人口總量所占比重對比應屬中等水平。湘潭作為試點地區,其企業自主年報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至2017年7月1日零時(年報截止時間),全市企業年報率為76.71%,因試點排除了諸多人為因素影響,該比例客觀反映了本地區企業自主年報的真實情況。
一、2016年度企業年報與往年情況對比
(一)工作方法
往年,因從上而下的年報進度排名考核,各地各級工商部門不得不用盡一切手段為提高企業年率而疲于奔命。報紙、廣播、電視、海報、網站、微信、QQ、展板各種宣傳手段一齊上陣,短信、電話、通知、上門提醒催辦反復轟炸.....
有的地方為了在企業年報率上追求“政績”,甚至出現了工商人員為企業代報年報、企業“被年報”的亂象。全系統上下不堪重負怨聲載道,各種關于年報的笑話段子更是層出不窮,搞得許多老百姓和企業都分不清 “年報到底是企業的事情還是工商局的事情?”湘潭地區以前的情況也概莫如此。
而2016年度企業年報,作為試點地區的湘潭則是嚴格遵循“僅對具體企業通知一次”的原則進行的。三月中旬,全市統一利用移動平臺向應年報企業的工商聯絡員手機號碼統一發送了一條短信息,提示企業年報的時間以及不年報的后果。并嚴格要求各級工商人員除提供必要的業務指導外,不得再用短信息、電話、甚至是上門催辦等方式督促企業進行年報。在堅持對企業只通知一次的原則下,全市僅利用12臺公交車的車身廣告和五處主要交通路口電子顯示屏進行了適當的宣傳,除此再沒有對企業進行過任何其他形式的宣傳和催促,更沒有對全市所轄各地區進行年報通報和排名。
(二)企業年報率
至年報截止日,湘潭市企業年報率為76.71%,低于全省其他十三個市州平均水平(88.9%)十個百分點左右且排名最后,因試點要求,湘潭地區企業年報的工作方式以及宣傳氛圍與全省其他地區明顯不同,故這一現象與預料結果基本一致。2014年度、2015年度湘潭企業年報率分別為69.61%、87.88%,(說明:2014年年報時因大量僵尸企業未年報,故比例較低),經對比,發現2016年度企業年報率與前兩年雖有一定的變化,但總體效果還是非常理想的,客觀真實的反映了全市市場主體的生存、活躍程度以及企業自主年報情況。
從全市所轄各地區企業年報率來看,市局本級應年報企業占全市34%,但企業年報率為81.74%,排名第一。年報率最少地區為62.10%,低于其他地區十幾個百分點。造成這一顯著差異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一是市局所登記企業在經營規模、經營狀況、管理人員素質等方面比縣(市)局、城區分局登記企業總體情況要好,企業年報意識更強;二是縣(市)局、城區分局負責企業年報的機構還承擔大量的個體工商戶監管、查處無照、文明創建等工作,投入到企業年報和信用監管方面的精力相對有限,而市局本級近兩年對企業宣傳、提醒、指導工作更到位,市級層面上(市直各部門)對違法失信聯合懲戒力度較基層也更大;三是個別地區往年受年報考核通報的壓力,違規為企業代填年報,這部分“被年報”企業依然不會主動申報年報。
(三)企業年報中的其他情況
根據系統查詢發現,大中型規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國有投資或控股企業、成立時間較長(設立登記五年以上)的企業一般在3—5月集中年報的居多,而規模較小、經營狀況不佳、處于間斷性經營的企業一般在六月中下旬才開始年報。
三年來,外資企業年報率一直穩定保持在85%-93%左右,明顯高于內資企業。這與外資企業相較內資企業,制度更健全、內部管理更規范,企業信用意識更高等多方面因素密切相關。
從其他方面來看,第三產業年報率最高,特別是金融保險、衛生醫藥、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居民服務業等。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年報率大大低于公司制企業法人,這與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主要為已停業多年的未改制完成的原國有(或集體)企業有關。
二、作為試點地區,企業年報率總體趨于平穩的原因
1.年報“概念”已深入人心 實施企業年報制度三年來,各種媒介的廣泛宣傳加上各級工商部門的艱辛努力,“企業向工商部門提交書式資料接受年檢”改為“企業自行在網上填報并向社會公示年報”的做法已經為廣大企業所認知和接受。
2.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開始“發酵” 信用狀況已成為公司上市、招投標、融資、政府土地出讓,以及非公經濟人士當選“兩代表一委員”、工商聯執委等資格審查的重要參考。金融系統對列入經營異常企業銀行賬戶予以暫停使用(賬戶資金不能進也不能出)、不再辦理信貸業務.....這些有效的信用約束手段讓許多企業負責人開始認識到了企業年報和企業信用的重要性。
3.“僵尸戶”清理到位 2016年按照國家工商總局和省局的部署,將清理出來的2011年、2012未年檢,2013、2014年未年報企業,與稅務部門提交的“非正常戶”、“走逃戶”、長期“零申報戶”企業名單比對核實后,全市共吊銷長期處于停業狀態(或下落不明)的企業占全市登記注冊企業戶數的13%左右,讓應年報企業數據更符合實際情況。
4.年報“盲點”消除得力 針對很多新登記注冊企業“不知道要年報、不知道怎么年報”的問題,市局統一印制了年報宣傳冊,詳盡的介紹了年報的時間、方式、不年報的后果、年報咨詢方式等等,在各級工商部門的登記注冊窗口發放,隨營業執照一并發放到新注冊登記企業負責人手中,從而有效的減少了今年新設立企業未年報的比例。
三、2016年企業未進行年報的主要情況及原因
根據對未年報企業的調查走訪以及問卷調查統計情況,發現企業沒有及時進行年報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經營狀況不佳是忽視年報最直接的“誘因”
近幾年來,市場主體大量涌現,市場經營模式紛繁復雜,特別是隨著互聯網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許多行業(產品)的大體成本和利潤都變得相對公開透明,不可避免的給傳統的商品批發零售業、加工制造業帶來了嚴峻考驗。某些行業的企業因為工藝落后成本過高,加上一些政策性的原因長期處于停業或半停業狀態,如建筑業、房地產業、機械制造業等。 我市九華經開區鋼材物流園原有建材銷售企業412戶,近幾年房地產和建筑行業持續低迷,導致該物流園內的企業“全軍覆沒”,這些企業負責人大部分來自福建和浙江,在沒有辦理企業注銷登記的情況下,已轉戰到其他省份繼續“游擊”,造成這412戶企業又成了新的“僵尸戶”。
2、企業信用意識和責任意識淡薄,認為“不年報沒什么”
隨著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工商登記門檻不斷降低在給萬眾創業大眾創新帶來便利、生機和活力的同時,也無法避免的造成許多無場地、無資金、無經營、無人員的“空殼企業”大量涌現。許多企業和個人為鉆法律和政策空子、違規開具稅務票據、套取補貼資金、逃避債務等,大量辦理企業營業執照。在造成行政資源嚴重浪費的同時,新設立企業辦理營業執照事實上就不經營的狀況已屢見不鮮。有的公司負責人在安排人員進行年報時,甚至自己也不清楚到底名下辦理了多少個營業執照從而造成漏報。
正因為注冊登記簡便,導致許多企業特別是企業負責人普遍抱有“有業務就做一下,沒業務就停一陣,再不行就重新來”的態度,不重視企業的信用和發展,對社會缺乏起碼的責任意識。加上年檢改年報后工商部門不再如以前對待“未年檢”一樣對“未年報”企業有處罰措施,許多人誤認為企業年報就是簡單填報下幾個數據和基本情況,沒有多大意義,企業年報不年報沒有什么大不了的,萬一受到限制了,大不了重新再辦一個新企業。
3、企業年報人員(工商聯絡員)變動頻繁,導致無人年報
點中發現,90%以上的企業在登記機關備案的工商聯絡員為企業辦公室人員和財務人員,少部分為企業聘請的財務記賬公司或代辦機構人員,還有部分企業將法定代表人個人備案為聯絡員。 在企業經營狀況不是很好的情況下,企業員工特別是行政和財務人員因專業優勢“跳槽”的現象十分普遍,加上大多數企業并沒有將企業年報類似安全生產、質量檢驗一樣重視并作出制度性安排,相關人員離職或輪崗時基本不會就企業年報事項進行交接(或辦理聯絡員信息變更)直接導致下一年度企業年報工作出現“空擋”,企業對什么時間、什么方式年報一無所知的情況非常多。
部分企業負責人在辦理注冊登記時,為省事將代辦人員作為工商聯絡員在登記機關備案,在辦理營業執照后代辦人員既不為企業進行年報也不及時告知企業也是造成企業無法正常年報的一個重要原因。
4、對年報填報公示的要求和方式不熟悉,造成未年報
相當部分企業財務人員,因年齡原因大多對電腦操作不熟練,對新事物接受較慢,絕大多數還停留在以前“企業年檢”向工商部門報送紙質財務報表的認知上,對企業如何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正確填報公示年報信息比較茫然,對企業未年報的后果事先也并不清楚。許多都是在銀行辦理業務時受到限制才匆忙趕來咨詢補報。
5、“代年報”造成的后果凸顯無疑
為片面追求企業年報率,個別地區在過去兩年,有采取修改企業聯絡員電話、上門為企業操作....等諸多不正常方式代企業年報的現象。因試點不再搞“年報進度排名”,市局強令基層人員不得違規催促和代為操作后,這部分“被代報”企業自然而然成了未年報戶。
四、如何提高企業自身的年報意識和信用意識
企業年報是社會公眾了解企業上年度基本情況及經營狀況的重要窗口。及時、如實填報并公示年報信息既是企業法定義務,也是企業應當履行的社會責任,更是企業良好信用的基礎。工商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當從服務市場經濟的角度出發對企業年報提供必要的指導和服務、應當從堅持“寬進嚴管”原則出發對企業年報是否及時、真實加強監督檢查,但不能一直在企業年報中充當“保姆”身份。應當從多方面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法,避免企業年報流于形式,堅決杜絕追求不切實際“年報率”的做法,力爭讓企業年報率客觀反映企業生存經營情況。全系統上下應從各個監管環節把關,不斷提高企業自主年報意識、信用意識、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切實保障企業年報信息的真實性,以充分發揮企業年報在政府決策、市場分析、交易安全等多方面重要的參考作用。通過對試點情況分析,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重點入手:
1、加大宣傳力度、改變宣傳方式和內容
三年來,關于企業年報宣傳的方式和手段五花八門,但內容基本都是集中在告知企業年報的截止日期上,進行宣傳一般也是在每年3—6月期間,客觀點說對督促企業按時年報確實起到了“立竿見影”的顯著效果,但長此以往對提高企業自主年報意識所起的積極作用并不會很大。
“年報到底是個什么東西?”、“是不是隨意在網填報企業基本情況和幾個數字就可以啦?”、“年報什么地方就關乎著企業的誠信、機遇和未來了?”、“不年報又不用交罰款,我都不著急你工商局催什么”......這是許多人特別是“未年報企業”和“被提醒才年報企業”都有的疑惑和認識誤區?!安痪褪菦]有年報嘛,至于這樣大題小做嗎?”——即使是工商部門內部,也有許多人員對年報的重要性以及對經營異常名錄企業面臨的信用限制十分不解! 只有從主觀上徹底解決這些認識問題,才能讓各級工商部門在加強指導服務的同時對企業年報公示信息從嚴履行監管職責,也才能真正促使企業將年報變成自主行為,不用再在工商人員“三催四請”下才去履行年報公示義務。
通過調查走訪了解,近80%以上的企業是在收到工商部門的年報信息和電話通知、看到各種宣傳廣告才知道自己的企業需要進行年報了。不難想象,這種通知和宣傳無非就起到了類似“鬧鐘”的作用,企業習慣了這種“工商局到時會喊企業年報”方式后自然會形成“惰性心理”。本應有的主動年報還是會停留在被動年報上。實際工作中經常遇到許多未年報的企業還理直氣壯的辯解是由于沒有收到工商局的通知所造成的,好似乎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還需要工商局為其承擔責任一樣。
在繼續加大年報宣傳力度,采取普通公眾喜聞樂見、形式多樣的宣傳方式同時,我們不妨將宣傳的重點內容放在年報填報公示的意義、如何查詢填報年報、不年報會有什么后果,信用約束案例宣傳上。宣傳時間放在年報開始之前和結束之后。對未年報的企業適時進行公告以警示其他企業,在企業信用監管日常工作中、在聯合懲戒措施上多下功夫,間接增強企業年報自主性。
2、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進行年報操作指導
現階段,許多企業經營規模較小,財務制度和企業管理制度不健全也不規范,人員變動快且普遍素質不高,許多人對企業如何年報一知半解,直接導致企業不年報,年報公示信息不真實等種種問題。各級工商部門在總結以前經驗上,應針對不同的企業和人員采取靈活多樣、通俗易懂的方式,比如公布咨詢電話、QQ群、微信朋友圈、制作小視頻、注冊窗口發放年報操作指南和年報咨詢便民卡、新登記注冊企業培訓、組織年報“老大難”的重點行業和企業進行集中學習年報操作演示等等。
3、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簡易注銷,適時清理“僵尸”戶
通過引導企業辦理注銷登記主動退出市場、吊銷“僵尸”企業營業執照強制退出市場的方式,讓參與年報的企業總量能客觀反映市場主體的生存和活躍情況,從而保證企業年報率的真實性。
對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已停業但沒有繼續經營意向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沒有違法失信記錄等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各級工商部門應引導他們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程序,盡快退出市場。
完善“僵尸”企業退出機制,及時清理活躍度低、信息不實、不創造任何效益、浪費資源的企業,對優化資源配置、改善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各種長期不開業或長期處于停業狀態的“僵尸”企業總是像韭菜一樣“割了一茬又出一茬”,從總量上難以客觀體現各地區經濟運行狀況。要將清理“僵尸”企業作為加強后續市場監管的一個重要手段,從頂層設計的角度出發,科學界定“僵尸”企業,明確清理吊銷條件并簡化流程,繼續深入持久加大清理吊銷力度,使清理吊銷成為常規的監管手段之一。
試點中發現一些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明知道下屬企業停業多年,擔心程序繁瑣而不去為其辦理注銷手續,坐等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現象。對于已停業多年的原有的國有(集體)所有制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行業主管部門承諾對債權債務和遺留問題負責的情況下,可以探索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程序,引導企業主動退出市場的方式。
另自2015年上半年企業開始實施年報制度以來,首批因未年報在2015年7月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申請移出)的企業于2018年7月將屆滿三年,按照《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陀^上來講,這部分企業已處于“名存實亡”的狀態。完全可以將其從各地區應年報的企業基數剔除出。
4、對未年報企業依法從嚴監管
一是審慎辦理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樹立信用監管權威。
很多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片面理解《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誤認為只要企業提出申請并補報了年報,就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將其從經營異常名錄中移出,忽視了對企業所提交資料和年報公示信息內容真實性的審查。
對于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企業,應該嚴格審查把關。必要時執法人員應當進行實地核查,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年報信息實質審查,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到場簽收《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移出決定書》后才予以對外公示移出結果.....這樣才能使企業(特別是企業負責人)不至于“一而再重復犯錯”,真正重視年報信息公示義務,增強守信意識。
二是吊銷營業執照企業辦理注銷登記后,不宜立即解除法定代表人任職限制。 許多未年報的企業在查實長期停業的情況后,一般會被視同為“僵尸”企業而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按照《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以及《公司法》等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準登記?!边@是基于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而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個人進行的一種信用約束,其目的在于督促企業法定代表人對企業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和法定義務。但在實際工作中,許多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在辦理注銷登記后,工商部門隨之(甚至不經相關個人申請和內部審核)就解除了對法定代表人的個人任職限制。
數年不年報(加上長期不經營)可能會導致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法定代表人在其他公司(或新公司)任職將受到限制。但辦理注銷登記后如果立即解除對法定代表人個人任職限制,會讓這一信用懲戒措施變得毫無意義,讓法定限制任職三年的規定成為“一紙空文”!間接導致許多企業法定代表人把吊銷營業執照也不當回事,辦理注銷后重新登記仍然繼續當“老板”。試想下企業如果連吊銷營業執照都可以不放在心上,又怎么會重視企業年報和企業信用呢?
三是嚴格執行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不能適用簡易注銷程序。
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的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是不適用簡易注銷程序的。但許多企業和代辦機構為省事采取了“先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再進行簡易注銷”的迂回戰術。表面來看好似乎也符合規定,符合讓企業輕松退出市場的宗旨。但這種變相降低企業失信成本的做法顯然是與簡易注銷制度設定初衷相悖的。 如果不加制止再在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審查上把關不嚴,必將形成大量投機的“空殼公司”登記注冊→不年報被列入經營異?!⒓囱a報辦理移出→簡易注銷登記→再重新注冊登記新公司的惡性循環。在使更多人不會重視企業年報和企業信用的同時,必將造成行政資源的巨大浪費,給稅收征管和市場監管帶來難度和風險。
5、健全對失信企業的管理和信用約束聯動機制
幾年來的努力,已經讓“一處違法失信,處處受限”的理念為社會公眾所感知。對經營異常名錄企業及其他違法失信企業的信用約束及聯合懲戒機制也已初見雛形,但在實施過程當中仍然還是存在各地區各部門各行其是的現象。各級工商部門在大力宣傳《企業信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38部門聯合簽署的《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等規定同時,應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立足工商職責、抓住商事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契機主動與其他部門溝通協調,牽頭或配合其他部門建立、健全、完善失信企業管理及信用約束聯動機制,讓對經營異常名錄企業的聯合懲戒措施發揮出應有效果,促使企業真正把年報信息公示當作發展中的“一件大事”認真落實。
6、工商人員對企業年報和信用監管的認識亟待進一步提高
企業自主如實公示年報信息是構建“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信息公示為手段,信用監管為核心”新型市場監管制度中重要一環,也是最基礎的工作。企業年報是社會公眾了解企業最重要渠道,對保障消費安全、減少投資風險、增加交易機會、宏觀市場分析至關重要。工商部門作為市場監管主要部門,自身人員對企業年報意義的認識、對信用約束聯合懲戒的理解顯得尤為重要。它將直接影響到企業乃至全社會對企業年報的認識和對企業信用的重視。
隨著工商部門省以下取消垂直管理特別是縣級“三合一”機構改革后,基層人員年齡偏大且數量嚴重不足,絕大部分的精力在為食品安全疲于奔命,在忙著應付地方政府交辦的各種臨時事務。針對各級工商部門從上而下狠抓的企業年報率,在沒有完全適應市場監管方式的變化、不理解企業年報重要性的前提下,基層許多工商人員產生了強烈的抵觸和厭煩心理。近幾年來,各地在年報工作中不同程度出現了許多不正常的做法,甚至在企業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內網系統篡改企業信息代填年報,在給企業造成負面影響同時也給本部門帶來了棘手的遺留問題。從工商部門“通知企業年報”→“催促企業年報”→“請求企業年報”→“代替企業年報”的逐漸演變來看,毋庸置疑,因追求高年報率一些不當做法直接導致了虛假不實年報信息大量充斥,在使企業年報偏離制度設定本意同時,也將工商部門置于了一個相對尷尬和窘迫的境地。
工商部門在企業年報工作中,應該是提醒企業年報、指導企業年報、監督企業年報的角色定位。只有工商部門特別是基層人員對企業年報及信用監管的認識真正得到了提高,才能為廣大企業主動如實年報提供更好的指導和咨詢服務,才有可能最大限度的保障企業年報率、年報信息內容的真實性。
6、用“雙隨機、一公開”制度保障企業公示信息真實性
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輔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已年報企業根據各地情況增加抽查比例,同時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參與實地核查。對抽查企業分別按正常、發現問題責令改正、限期辦理變更登記、限期公示即時信息、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通過登記地址無法聯系、不予配合情節嚴重等公示抽查結果,促使企業在重視年報及時性的同時注重信息的真實性。
7、對年報數據填報為“0”的企業,應視情形作出處理
現階段,企業在年報信息中將主要數據填報為“0”的情況大量存在,部分企業因停業原因據實只能填報為“0”本也無可厚非。但連續幾年的年報如果都填“0”,就說明了企業可能存在“停業很久”、“填報隨意應付”、“信息弄虛作假”等問題,應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了。
對于只是形式上進行了年報,但從沒開展經營活動或長期停業的企業可以告知其不利后果引導或責令其辦理注銷登記;對因企業改制、遺留問題、搬遷改造等造成的停業不宜注銷的暫時維持現狀;對無正當理由連續停業六個月以上的或應當注銷但拒不辦理注銷登記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于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在查實后應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只有對這部分年報數據報“0”的企業嚴格監管,才能避免企業年報流入簡單應付的形式。
8、年報公示系統需要進一步完善
一是應從網絡技術上提供更有力的保障。避免年報期間系統反應遲緩、無法正常登錄導致年報不能正常填報公示的情況。
二是填報界面盡量簡潔明了。實際操作中,許多企業因沒有看到“添加”選項而造成股東人數和認繳出資額填報錯誤。建議將股東信息和認繳出資額信息填報放在同一個頁面一次性完成,當填報的股東人數和認繳出資額與登記注冊信息不一致設置自動跳窗提示。
三是信息填報中如果關閉瀏覽器或退出填報頁面,建議有跳窗提示“還有XX事項沒有填報,是否繼續?”“年報信息已經全部填報,是否提交公示?”這樣可以有效避免許多企業填報信息不完整或者填報后忘記公示的情況。
四是年報填報公示中企業可以選擇“不公示”的信息內容過多,造成年報信息公示的作用減弱,難以滿足社會公眾全面了解企業情況的基本需求。建議系統設置信息內容必須全部選擇公示,特別是營業收入、納稅情況、社保情況、從業人員情況。特殊企業和行業因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信息不宜公示的,可以采取向登記機關書面申請的方式選擇不公示。
五是系統“信息公告”版塊應盡快完善“其他公告”的功能?,F階段,各部門通過協同監管平臺進行涉企信息歸集的工作正在全面展開,對于不屬于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聯合懲戒、抽查檢查的其他信息,怎么歸集應予以明確。建議在“其他公告”中進一步細分公告類型,對于某些法律文書、通知、公告能由各部門自主進行公示并由系統自動推送到相應企業名下。
9、完善并修改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企業年檢改年報實施三年多來,圍繞企業年報展開的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的限制和管理,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等多方面出現了諸多束手無策的難題,需要從立法層面上通過修改完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等途徑才能予以解決。
一是建議用行政處罰手段促進信用監管。 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除了信用約束外,沒有其他任何有效的行政處罰措施是讓基層人員最頭疼的問題。我國企業信用監管工作起步較晚,隨著注冊登記的便利化,絕大部分企業轉型于原有的個體工商戶,信用認識比較淡薄,加上企業內部制度不健全、經營行為不規范,單憑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對企業起不到應有的警示作用,需要輔以行政處罰手段來規范,監督企業自主、按期、如實公示年報及其他信息。比如對逾期未年報、年報弄虛作假的,限期仍不公示即時信息的企業可以設定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處罰,對連續三次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
二是建議增加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情形?!镀髽I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及《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只規定了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四種情形。實際上許多不宜直接查處并予以行政處罰的不正常經營行為也可以視同經營異常行為對待。比如工商部門檢查中發現的企業擅自改變字號名稱、擅自改變經營范圍的行為,稅務管理中的非正常戶和零申報戶,社保部門監管的未繳費戶等等。
三是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管理建議提交國務院以行政法規的形式予以明確?!秶乐剡`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是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行政規章,其中規定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情形為工商部門在市場監管中查處的十類行為。隨著企業信用監管工作的深入推進,為最大限度的實現各部門對違法失信實施聯合懲戒的目的,建議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列入情形及限制手段以行政法規的形式明確規范為宜。對企業嚴重的違反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環境污染、商品質量、非法集資、金融欺詐、偷漏稅收等的違法行為都應當作為列入情形。
四是對各部門實施聯合懲戒的手段、程序、要求以及監督需要進一步明確。許多部門對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認識不夠,對其他部門推送的違法失信名單置若罔聞,在行政許可審批、評先評優、招投標、撥付資金等行政管理活動中不按照職責依法進行限制和禁入,造成聯合懲戒效果很不理想。需要通過法律、法規、國務院或省級規范性文件等形式進一步明確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實施中的手段、方式、程序及要求,各部門職能職責以及不依法限制應承擔的責任等等。
對企業公示年報信息的督促、指導和監督是工商部門一項長期的工作任務,也是企業信息歸集和信用監管最基礎的工作,只有從企業日常監管多方面入手,才能讓企業深切認識到企業年報和企業信用是自身發展的一件大事,主動去抓好落實。(湘潭市工商局 朱曉紅 原標題:從試點情況侃侃“企業年報”)
2017年1月,按照國家工商總局通知要求,湘潭市被確定為湖南省2016年度企業年報試點地區,全市應年報企業戶數在全省排名也是第十二位,企業總量在全省中等偏下,但與人口總量所占比重對比應屬中等水平。湘潭作為試點地區,其企業自主年報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至2017年7月1日零時(年報截止時間),全市企業年報率為76.71%,因試點排除了諸多人為因素影響,該比例客觀反映了本地區企業自主年報的真實情況。
一、2016年度企業年報與往年情況對比
(一)工作方法
往年,因從上而下的年報進度排名考核,各地各級工商部門不得不用盡一切手段為提高企業年率而疲于奔命。報紙、廣播、電視、海報、網站、微信、QQ、展板各種宣傳手段一齊上陣,短信、電話、通知、上門提醒催辦反復轟炸.....
有的地方為了在企業年報率上追求“政績”,甚至出現了工商人員為企業代報年報、企業“被年報”的亂象。全系統上下不堪重負怨聲載道,各種關于年報的笑話段子更是層出不窮,搞得許多老百姓和企業都分不清 “年報到底是企業的事情還是工商局的事情?”湘潭地區以前的情況也概莫如此。
而2016年度企業年報,作為試點地區的湘潭則是嚴格遵循“僅對具體企業通知一次”的原則進行的。三月中旬,全市統一利用移動平臺向應年報企業的工商聯絡員手機號碼統一發送了一條短信息,提示企業年報的時間以及不年報的后果。并嚴格要求各級工商人員除提供必要的業務指導外,不得再用短信息、電話、甚至是上門催辦等方式督促企業進行年報。在堅持對企業只通知一次的原則下,全市僅利用12臺公交車的車身廣告和五處主要交通路口電子顯示屏進行了適當的宣傳,除此再沒有對企業進行過任何其他形式的宣傳和催促,更沒有對全市所轄各地區進行年報通報和排名。
(二)企業年報率
至年報截止日,湘潭市企業年報率為76.71%,低于全省其他十三個市州平均水平(88.9%)十個百分點左右且排名最后,因試點要求,湘潭地區企業年報的工作方式以及宣傳氛圍與全省其他地區明顯不同,故這一現象與預料結果基本一致。2014年度、2015年度湘潭企業年報率分別為69.61%、87.88%,(說明:2014年年報時因大量僵尸企業未年報,故比例較低),經對比,發現2016年度企業年報率與前兩年雖有一定的變化,但總體效果還是非常理想的,客觀真實的反映了全市市場主體的生存、活躍程度以及企業自主年報情況。
從全市所轄各地區企業年報率來看,市局本級應年報企業占全市34%,但企業年報率為81.74%,排名第一。年報率最少地區為62.10%,低于其他地區十幾個百分點。造成這一顯著差異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一是市局所登記企業在經營規模、經營狀況、管理人員素質等方面比縣(市)局、城區分局登記企業總體情況要好,企業年報意識更強;二是縣(市)局、城區分局負責企業年報的機構還承擔大量的個體工商戶監管、查處無照、文明創建等工作,投入到企業年報和信用監管方面的精力相對有限,而市局本級近兩年對企業宣傳、提醒、指導工作更到位,市級層面上(市直各部門)對違法失信聯合懲戒力度較基層也更大;三是個別地區往年受年報考核通報的壓力,違規為企業代填年報,這部分“被年報”企業依然不會主動申報年報。
(三)企業年報中的其他情況
根據系統查詢發現,大中型規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國有投資或控股企業、成立時間較長(設立登記五年以上)的企業一般在3—5月集中年報的居多,而規模較小、經營狀況不佳、處于間斷性經營的企業一般在六月中下旬才開始年報。
三年來,外資企業年報率一直穩定保持在85%-93%左右,明顯高于內資企業。這與外資企業相較內資企業,制度更健全、內部管理更規范,企業信用意識更高等多方面因素密切相關。
從其他方面來看,第三產業年報率最高,特別是金融保險、衛生醫藥、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居民服務業等。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年報率大大低于公司制企業法人,這與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主要為已停業多年的未改制完成的原國有(或集體)企業有關。
二、作為試點地區,企業年報率總體趨于平穩的原因
1.年報“概念”已深入人心 實施企業年報制度三年來,各種媒介的廣泛宣傳加上各級工商部門的艱辛努力,“企業向工商部門提交書式資料接受年檢”改為“企業自行在網上填報并向社會公示年報”的做法已經為廣大企業所認知和接受。
2.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開始“發酵” 信用狀況已成為公司上市、招投標、融資、政府土地出讓,以及非公經濟人士當選“兩代表一委員”、工商聯執委等資格審查的重要參考。金融系統對列入經營異常企業銀行賬戶予以暫停使用(賬戶資金不能進也不能出)、不再辦理信貸業務.....這些有效的信用約束手段讓許多企業負責人開始認識到了企業年報和企業信用的重要性。
3.“僵尸戶”清理到位 2016年按照國家工商總局和省局的部署,將清理出來的2011年、2012未年檢,2013、2014年未年報企業,與稅務部門提交的“非正常戶”、“走逃戶”、長期“零申報戶”企業名單比對核實后,全市共吊銷長期處于停業狀態(或下落不明)的企業占全市登記注冊企業戶數的13%左右,讓應年報企業數據更符合實際情況。
4.年報“盲點”消除得力 針對很多新登記注冊企業“不知道要年報、不知道怎么年報”的問題,市局統一印制了年報宣傳冊,詳盡的介紹了年報的時間、方式、不年報的后果、年報咨詢方式等等,在各級工商部門的登記注冊窗口發放,隨營業執照一并發放到新注冊登記企業負責人手中,從而有效的減少了今年新設立企業未年報的比例。
三、2016年企業未進行年報的主要情況及原因
根據對未年報企業的調查走訪以及問卷調查統計情況,發現企業沒有及時進行年報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經營狀況不佳是忽視年報最直接的“誘因”
近幾年來,市場主體大量涌現,市場經營模式紛繁復雜,特別是隨著互聯網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許多行業(產品)的大體成本和利潤都變得相對公開透明,不可避免的給傳統的商品批發零售業、加工制造業帶來了嚴峻考驗。某些行業的企業因為工藝落后成本過高,加上一些政策性的原因長期處于停業或半停業狀態,如建筑業、房地產業、機械制造業等。 我市九華經開區鋼材物流園原有建材銷售企業412戶,近幾年房地產和建筑行業持續低迷,導致該物流園內的企業“全軍覆沒”,這些企業負責人大部分來自福建和浙江,在沒有辦理企業注銷登記的情況下,已轉戰到其他省份繼續“游擊”,造成這412戶企業又成了新的“僵尸戶”。
2、企業信用意識和責任意識淡薄,認為“不年報沒什么”
隨著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工商登記門檻不斷降低在給萬眾創業大眾創新帶來便利、生機和活力的同時,也無法避免的造成許多無場地、無資金、無經營、無人員的“空殼企業”大量涌現。許多企業和個人為鉆法律和政策空子、違規開具稅務票據、套取補貼資金、逃避債務等,大量辦理企業營業執照。在造成行政資源嚴重浪費的同時,新設立企業辦理營業執照事實上就不經營的狀況已屢見不鮮。有的公司負責人在安排人員進行年報時,甚至自己也不清楚到底名下辦理了多少個營業執照從而造成漏報。
正因為注冊登記簡便,導致許多企業特別是企業負責人普遍抱有“有業務就做一下,沒業務就停一陣,再不行就重新來”的態度,不重視企業的信用和發展,對社會缺乏起碼的責任意識。加上年檢改年報后工商部門不再如以前對待“未年檢”一樣對“未年報”企業有處罰措施,許多人誤認為企業年報就是簡單填報下幾個數據和基本情況,沒有多大意義,企業年報不年報沒有什么大不了的,萬一受到限制了,大不了重新再辦一個新企業。
3、企業年報人員(工商聯絡員)變動頻繁,導致無人年報
點中發現,90%以上的企業在登記機關備案的工商聯絡員為企業辦公室人員和財務人員,少部分為企業聘請的財務記賬公司或代辦機構人員,還有部分企業將法定代表人個人備案為聯絡員。 在企業經營狀況不是很好的情況下,企業員工特別是行政和財務人員因專業優勢“跳槽”的現象十分普遍,加上大多數企業并沒有將企業年報類似安全生產、質量檢驗一樣重視并作出制度性安排,相關人員離職或輪崗時基本不會就企業年報事項進行交接(或辦理聯絡員信息變更)直接導致下一年度企業年報工作出現“空擋”,企業對什么時間、什么方式年報一無所知的情況非常多。
部分企業負責人在辦理注冊登記時,為省事將代辦人員作為工商聯絡員在登記機關備案,在辦理營業執照后代辦人員既不為企業進行年報也不及時告知企業也是造成企業無法正常年報的一個重要原因。
4、對年報填報公示的要求和方式不熟悉,造成未年報
相當部分企業財務人員,因年齡原因大多對電腦操作不熟練,對新事物接受較慢,絕大多數還停留在以前“企業年檢”向工商部門報送紙質財務報表的認知上,對企業如何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正確填報公示年報信息比較茫然,對企業未年報的后果事先也并不清楚。許多都是在銀行辦理業務時受到限制才匆忙趕來咨詢補報。
5、“代年報”造成的后果凸顯無疑
為片面追求企業年報率,個別地區在過去兩年,有采取修改企業聯絡員電話、上門為企業操作....等諸多不正常方式代企業年報的現象。因試點不再搞“年報進度排名”,市局強令基層人員不得違規催促和代為操作后,這部分“被代報”企業自然而然成了未年報戶。
四、如何提高企業自身的年報意識和信用意識
企業年報是社會公眾了解企業上年度基本情況及經營狀況的重要窗口。及時、如實填報并公示年報信息既是企業法定義務,也是企業應當履行的社會責任,更是企業良好信用的基礎。工商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當從服務市場經濟的角度出發對企業年報提供必要的指導和服務、應當從堅持“寬進嚴管”原則出發對企業年報是否及時、真實加強監督檢查,但不能一直在企業年報中充當“保姆”身份。應當從多方面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法,避免企業年報流于形式,堅決杜絕追求不切實際“年報率”的做法,力爭讓企業年報率客觀反映企業生存經營情況。全系統上下應從各個監管環節把關,不斷提高企業自主年報意識、信用意識、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切實保障企業年報信息的真實性,以充分發揮企業年報在政府決策、市場分析、交易安全等多方面重要的參考作用。通過對試點情況分析,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重點入手:
1、加大宣傳力度、改變宣傳方式和內容
三年來,關于企業年報宣傳的方式和手段五花八門,但內容基本都是集中在告知企業年報的截止日期上,進行宣傳一般也是在每年3—6月期間,客觀點說對督促企業按時年報確實起到了“立竿見影”的顯著效果,但長此以往對提高企業自主年報意識所起的積極作用并不會很大。
“年報到底是個什么東西?”、“是不是隨意在網填報企業基本情況和幾個數字就可以啦?”、“年報什么地方就關乎著企業的誠信、機遇和未來了?”、“不年報又不用交罰款,我都不著急你工商局催什么”......這是許多人特別是“未年報企業”和“被提醒才年報企業”都有的疑惑和認識誤區?!安痪褪菦]有年報嘛,至于這樣大題小做嗎?”——即使是工商部門內部,也有許多人員對年報的重要性以及對經營異常名錄企業面臨的信用限制十分不解! 只有從主觀上徹底解決這些認識問題,才能讓各級工商部門在加強指導服務的同時對企業年報公示信息從嚴履行監管職責,也才能真正促使企業將年報變成自主行為,不用再在工商人員“三催四請”下才去履行年報公示義務。
通過調查走訪了解,近80%以上的企業是在收到工商部門的年報信息和電話通知、看到各種宣傳廣告才知道自己的企業需要進行年報了。不難想象,這種通知和宣傳無非就起到了類似“鬧鐘”的作用,企業習慣了這種“工商局到時會喊企業年報”方式后自然會形成“惰性心理”。本應有的主動年報還是會停留在被動年報上。實際工作中經常遇到許多未年報的企業還理直氣壯的辯解是由于沒有收到工商局的通知所造成的,好似乎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還需要工商局為其承擔責任一樣。
在繼續加大年報宣傳力度,采取普通公眾喜聞樂見、形式多樣的宣傳方式同時,我們不妨將宣傳的重點內容放在年報填報公示的意義、如何查詢填報年報、不年報會有什么后果,信用約束案例宣傳上。宣傳時間放在年報開始之前和結束之后。對未年報的企業適時進行公告以警示其他企業,在企業信用監管日常工作中、在聯合懲戒措施上多下功夫,間接增強企業年報自主性。
2、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進行年報操作指導
現階段,許多企業經營規模較小,財務制度和企業管理制度不健全也不規范,人員變動快且普遍素質不高,許多人對企業如何年報一知半解,直接導致企業不年報,年報公示信息不真實等種種問題。各級工商部門在總結以前經驗上,應針對不同的企業和人員采取靈活多樣、通俗易懂的方式,比如公布咨詢電話、QQ群、微信朋友圈、制作小視頻、注冊窗口發放年報操作指南和年報咨詢便民卡、新登記注冊企業培訓、組織年報“老大難”的重點行業和企業進行集中學習年報操作演示等等。
3、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簡易注銷,適時清理“僵尸”戶
通過引導企業辦理注銷登記主動退出市場、吊銷“僵尸”企業營業執照強制退出市場的方式,讓參與年報的企業總量能客觀反映市場主體的生存和活躍情況,從而保證企業年報率的真實性。
對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已停業但沒有繼續經營意向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沒有違法失信記錄等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各級工商部門應引導他們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程序,盡快退出市場。
完善“僵尸”企業退出機制,及時清理活躍度低、信息不實、不創造任何效益、浪費資源的企業,對優化資源配置、改善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各種長期不開業或長期處于停業狀態的“僵尸”企業總是像韭菜一樣“割了一茬又出一茬”,從總量上難以客觀體現各地區經濟運行狀況。要將清理“僵尸”企業作為加強后續市場監管的一個重要手段,從頂層設計的角度出發,科學界定“僵尸”企業,明確清理吊銷條件并簡化流程,繼續深入持久加大清理吊銷力度,使清理吊銷成為常規的監管手段之一。
試點中發現一些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明知道下屬企業停業多年,擔心程序繁瑣而不去為其辦理注銷手續,坐等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現象。對于已停業多年的原有的國有(集體)所有制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行業主管部門承諾對債權債務和遺留問題負責的情況下,可以探索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程序,引導企業主動退出市場的方式。
另自2015年上半年企業開始實施年報制度以來,首批因未年報在2015年7月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申請移出)的企業于2018年7月將屆滿三年,按照《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陀^上來講,這部分企業已處于“名存實亡”的狀態。完全可以將其從各地區應年報的企業基數剔除出。
4、對未年報企業依法從嚴監管
一是審慎辦理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樹立信用監管權威。
很多工商部門的工作人員片面理解《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誤認為只要企業提出申請并補報了年報,就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將其從經營異常名錄中移出,忽視了對企業所提交資料和年報公示信息內容真實性的審查。
對于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企業,應該嚴格審查把關。必要時執法人員應當進行實地核查,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年報信息實質審查,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到場簽收《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移出決定書》后才予以對外公示移出結果.....這樣才能使企業(特別是企業負責人)不至于“一而再重復犯錯”,真正重視年報信息公示義務,增強守信意識。
二是吊銷營業執照企業辦理注銷登記后,不宜立即解除法定代表人任職限制。 許多未年報的企業在查實長期停業的情況后,一般會被視同為“僵尸”企業而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按照《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以及《公司法》等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準登記?!边@是基于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而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個人進行的一種信用約束,其目的在于督促企業法定代表人對企業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和法定義務。但在實際工作中,許多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在辦理注銷登記后,工商部門隨之(甚至不經相關個人申請和內部審核)就解除了對法定代表人的個人任職限制。
數年不年報(加上長期不經營)可能會導致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法定代表人在其他公司(或新公司)任職將受到限制。但辦理注銷登記后如果立即解除對法定代表人個人任職限制,會讓這一信用懲戒措施變得毫無意義,讓法定限制任職三年的規定成為“一紙空文”!間接導致許多企業法定代表人把吊銷營業執照也不當回事,辦理注銷后重新登記仍然繼續當“老板”。試想下企業如果連吊銷營業執照都可以不放在心上,又怎么會重視企業年報和企業信用呢?
三是嚴格執行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不能適用簡易注銷程序。
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的規定,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是不適用簡易注銷程序的。但許多企業和代辦機構為省事采取了“先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再進行簡易注銷”的迂回戰術。表面來看好似乎也符合規定,符合讓企業輕松退出市場的宗旨。但這種變相降低企業失信成本的做法顯然是與簡易注銷制度設定初衷相悖的。 如果不加制止再在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審查上把關不嚴,必將形成大量投機的“空殼公司”登記注冊→不年報被列入經營異?!⒓囱a報辦理移出→簡易注銷登記→再重新注冊登記新公司的惡性循環。在使更多人不會重視企業年報和企業信用的同時,必將造成行政資源的巨大浪費,給稅收征管和市場監管帶來難度和風險。
5、健全對失信企業的管理和信用約束聯動機制
幾年來的努力,已經讓“一處違法失信,處處受限”的理念為社會公眾所感知。對經營異常名錄企業及其他違法失信企業的信用約束及聯合懲戒機制也已初見雛形,但在實施過程當中仍然還是存在各地區各部門各行其是的現象。各級工商部門在大力宣傳《企業信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38部門聯合簽署的《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等規定同時,應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立足工商職責、抓住商事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契機主動與其他部門溝通協調,牽頭或配合其他部門建立、健全、完善失信企業管理及信用約束聯動機制,讓對經營異常名錄企業的聯合懲戒措施發揮出應有效果,促使企業真正把年報信息公示當作發展中的“一件大事”認真落實。
6、工商人員對企業年報和信用監管的認識亟待進一步提高
企業自主如實公示年報信息是構建“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信息公示為手段,信用監管為核心”新型市場監管制度中重要一環,也是最基礎的工作。企業年報是社會公眾了解企業最重要渠道,對保障消費安全、減少投資風險、增加交易機會、宏觀市場分析至關重要。工商部門作為市場監管主要部門,自身人員對企業年報意義的認識、對信用約束聯合懲戒的理解顯得尤為重要。它將直接影響到企業乃至全社會對企業年報的認識和對企業信用的重視。
隨著工商部門省以下取消垂直管理特別是縣級“三合一”機構改革后,基層人員年齡偏大且數量嚴重不足,絕大部分的精力在為食品安全疲于奔命,在忙著應付地方政府交辦的各種臨時事務。針對各級工商部門從上而下狠抓的企業年報率,在沒有完全適應市場監管方式的變化、不理解企業年報重要性的前提下,基層許多工商人員產生了強烈的抵觸和厭煩心理。近幾年來,各地在年報工作中不同程度出現了許多不正常的做法,甚至在企業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內網系統篡改企業信息代填年報,在給企業造成負面影響同時也給本部門帶來了棘手的遺留問題。從工商部門“通知企業年報”→“催促企業年報”→“請求企業年報”→“代替企業年報”的逐漸演變來看,毋庸置疑,因追求高年報率一些不當做法直接導致了虛假不實年報信息大量充斥,在使企業年報偏離制度設定本意同時,也將工商部門置于了一個相對尷尬和窘迫的境地。
工商部門在企業年報工作中,應該是提醒企業年報、指導企業年報、監督企業年報的角色定位。只有工商部門特別是基層人員對企業年報及信用監管的認識真正得到了提高,才能為廣大企業主動如實年報提供更好的指導和咨詢服務,才有可能最大限度的保障企業年報率、年報信息內容的真實性。
6、用“雙隨機、一公開”制度保障企業公示信息真實性
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輔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已年報企業根據各地情況增加抽查比例,同時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參與實地核查。對抽查企業分別按正常、發現問題責令改正、限期辦理變更登記、限期公示即時信息、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通過登記地址無法聯系、不予配合情節嚴重等公示抽查結果,促使企業在重視年報及時性的同時注重信息的真實性。
7、對年報數據填報為“0”的企業,應視情形作出處理
現階段,企業在年報信息中將主要數據填報為“0”的情況大量存在,部分企業因停業原因據實只能填報為“0”本也無可厚非。但連續幾年的年報如果都填“0”,就說明了企業可能存在“停業很久”、“填報隨意應付”、“信息弄虛作假”等問題,應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了。
對于只是形式上進行了年報,但從沒開展經營活動或長期停業的企業可以告知其不利后果引導或責令其辦理注銷登記;對因企業改制、遺留問題、搬遷改造等造成的停業不宜注銷的暫時維持現狀;對無正當理由連續停業六個月以上的或應當注銷但拒不辦理注銷登記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于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在查實后應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只有對這部分年報數據報“0”的企業嚴格監管,才能避免企業年報流入簡單應付的形式。
8、年報公示系統需要進一步完善
一是應從網絡技術上提供更有力的保障。避免年報期間系統反應遲緩、無法正常登錄導致年報不能正常填報公示的情況。
二是填報界面盡量簡潔明了。實際操作中,許多企業因沒有看到“添加”選項而造成股東人數和認繳出資額填報錯誤。建議將股東信息和認繳出資額信息填報放在同一個頁面一次性完成,當填報的股東人數和認繳出資額與登記注冊信息不一致設置自動跳窗提示。
三是信息填報中如果關閉瀏覽器或退出填報頁面,建議有跳窗提示“還有XX事項沒有填報,是否繼續?”“年報信息已經全部填報,是否提交公示?”這樣可以有效避免許多企業填報信息不完整或者填報后忘記公示的情況。
四是年報填報公示中企業可以選擇“不公示”的信息內容過多,造成年報信息公示的作用減弱,難以滿足社會公眾全面了解企業情況的基本需求。建議系統設置信息內容必須全部選擇公示,特別是營業收入、納稅情況、社保情況、從業人員情況。特殊企業和行業因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信息不宜公示的,可以采取向登記機關書面申請的方式選擇不公示。
五是系統“信息公告”版塊應盡快完善“其他公告”的功能?,F階段,各部門通過協同監管平臺進行涉企信息歸集的工作正在全面展開,對于不屬于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聯合懲戒、抽查檢查的其他信息,怎么歸集應予以明確。建議在“其他公告”中進一步細分公告類型,對于某些法律文書、通知、公告能由各部門自主進行公示并由系統自動推送到相應企業名下。
9、完善并修改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企業年檢改年報實施三年多來,圍繞企業年報展開的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的限制和管理,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等多方面出現了諸多束手無策的難題,需要從立法層面上通過修改完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等途徑才能予以解決。
一是建議用行政處罰手段促進信用監管。 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除了信用約束外,沒有其他任何有效的行政處罰措施是讓基層人員最頭疼的問題。我國企業信用監管工作起步較晚,隨著注冊登記的便利化,絕大部分企業轉型于原有的個體工商戶,信用認識比較淡薄,加上企業內部制度不健全、經營行為不規范,單憑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對企業起不到應有的警示作用,需要輔以行政處罰手段來規范,監督企業自主、按期、如實公示年報及其他信息。比如對逾期未年報、年報弄虛作假的,限期仍不公示即時信息的企業可以設定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處罰,對連續三次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
二是建議增加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情形?!镀髽I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及《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只規定了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四種情形。實際上許多不宜直接查處并予以行政處罰的不正常經營行為也可以視同經營異常行為對待。比如工商部門檢查中發現的企業擅自改變字號名稱、擅自改變經營范圍的行為,稅務管理中的非正常戶和零申報戶,社保部門監管的未繳費戶等等。
三是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管理建議提交國務院以行政法規的形式予以明確?!秶乐剡`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是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行政規章,其中規定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情形為工商部門在市場監管中查處的十類行為。隨著企業信用監管工作的深入推進,為最大限度的實現各部門對違法失信實施聯合懲戒的目的,建議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列入情形及限制手段以行政法規的形式明確規范為宜。對企業嚴重的違反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環境污染、商品質量、非法集資、金融欺詐、偷漏稅收等的違法行為都應當作為列入情形。
四是對各部門實施聯合懲戒的手段、程序、要求以及監督需要進一步明確。許多部門對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認識不夠,對其他部門推送的違法失信名單置若罔聞,在行政許可審批、評先評優、招投標、撥付資金等行政管理活動中不按照職責依法進行限制和禁入,造成聯合懲戒效果很不理想。需要通過法律、法規、國務院或省級規范性文件等形式進一步明確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實施中的手段、方式、程序及要求,各部門職能職責以及不依法限制應承擔的責任等等。
對企業公示年報信息的督促、指導和監督是工商部門一項長期的工作任務,也是企業信息歸集和信用監管最基礎的工作,只有從企業日常監管多方面入手,才能讓企業深切認識到企業年報和企業信用是自身發展的一件大事,主動去抓好落實。(湘潭市工商局 朱曉紅 原標題:從試點情況侃侃“企業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