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儀器設備折舊標準》(DZ/T0403-2022)【全文附高清無水印PDF+DOC/Word版下載】英文名稱:Depreciation standard for geological instruments and equipment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一、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以下簡稱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財稅〔2018〕54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一、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國
企業為生產工人免費提供計提宿舍,該宿舍樓房每月計提折舊2000。 賬務處理: 借:制造費用 2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2000 借:應付職工薪酬 2000 貸:累計折舊 2000 問:這里為什么不能直接做一筆? 借:制造費用 貸:累計折舊 這是很多初學者,在學習會計的過程中都會產生思考的很典型的疑問。 答:
關于印發《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的通知 財會〔2017〕4號 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8號)和《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我們制定了《lt;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gt;應用指南》,現予印發,與《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同步實施。納入政府財務報
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0號-關于以使用固定資產產生的收入為基礎的折舊方法》的通知 財會﹝2017﹞17號 為了深入貫徹實施企業會計準則,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同時,實現企業會計準則持續趨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0-關于以使用固定資產產生的收入為基礎的折舊方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