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能發資質〔2019〕74號《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出租出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規范(試行)〉的通知》
國能發資質〔2018〕68號《國家能源局關于修改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等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為進一步落實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核發取消后有關事項,現決定對《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等3件規范性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國能資質〔2015〕253號《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的通知》(2018年修訂版全文)注: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國能資質〔2015〕253號)中部分條款,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管理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資質〔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