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于修改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等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國能發資質〔2018〕68號
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為進一步落實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核發取消后有關事項,現決定對《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等3件規范性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將《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國能資質〔2015〕253號)中“進網作業許可證”修改為“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
二、將《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表》(國能綜資質〔2015〕398號)的“七、持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人員表”中“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修改為“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高壓試驗”修改為“電氣試驗”。
三、刪去《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監督管理實施辦法》(電監資質〔2012〕24號)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三項、第十八條第六項。
國家能源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