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9號(全文)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增強企業活力和競爭力,促進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中
科技信息函〔2018〕164號《交通運輸部科技司關于轉發〈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數據規范(V2.0)〉的通知》現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聯合印發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數據規范(V2.0)》轉你單位,請在相關平臺建設和數據使用方面遵照執行。
《國資委關于廢止〈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8號: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國資委決定廢止《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7號),現予公布。
魯國資財監〔2018〕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山東省省屬企業陽光采購監督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一條 為推動新舊動能轉換及省屬企業采購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規范企業采購行為,提高省屬企業采購質量和效益,促進企業降本增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防范廉政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7號《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8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