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8號
《國資委關于廢止〈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已經國資委第149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肖亞慶
2018年9月22日
國資委關于廢止《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國資委決定廢止《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7號),現予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