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政發〔2018〕19號《國家文物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全面推進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辦政發〔2017〕7號《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于修訂公布〈國家文物局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規定〉的決定》第一條 為規范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提高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的效率與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物保發〔2016〕22號《國家文物局關于印發〈大遺址保護“十三五”專項規劃〉的通知》為妥善處理大遺址保護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關系問題,進一步加強引導和指導,全面推進大遺址保護工作,我局研究編制了《大遺址保護“十三五”專項規劃》?,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文物保發〔2018〕15號《國家文物局關于印發〈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發展報告〉的通知》為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和中辦、國辦《關于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精神,進一步規范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創建及管理,我局組織開展了國家考古遺址公園評估工作,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發展報告》。
文物督發〔2015〕11號《國家文物局公安部關于發布〈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的通知》文物建筑產權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統籌安排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文物建筑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
文物督發〔2017〕3號《國家文物局辦公室公安部消防局關于加強文物建筑電氣防火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