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利比里亞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適用船舶噸稅優惠稅率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7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利比里亞共和國政府海運協定》的相關規定,利比里亞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在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80號規定的到期日后繼續適用船舶噸稅優惠稅率,到期日為2024年1月7日
《商務部關于2019年上半年部分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即將到期的公告》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77號:一、將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的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均通過本公告一并對外告知(見附件),商務部不再發布個案措施到期公告。
國稅函〔2018〕4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一、QFII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和利息收入,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如果是股息、紅利,則由派發股息、紅利的企業代扣代繳;如果是利息,則由企業在支付或到期支付時代扣代繳。
《認監委關于因機構改革導致檢驗檢測機構名稱變更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8年第26號:2018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對國務院組成部門及所屬機構進行了調整和設置。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部分行業主管部門對其授權或所屬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了統一更名。為便于更名后的機構開展檢驗檢測工作,允許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征集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的通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通告2018年第6號:由于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簽訂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服務協議即將到期,為保障我省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順利實施,根據《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
《商務部關于2018年下半年部分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即將到期的公告》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30號:一、將于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均通過本公告一并對外告知(見附件),商務部不再發布個案措施到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