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利比里亞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適用船舶噸稅優惠稅率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利比里亞共和國政府海運協定》的相關規定,利比里亞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在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80號規定的到期日后繼續適用船舶噸稅優惠稅率,到期日為2024年1月7日。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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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利比里亞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適用船舶噸稅優惠稅率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利比里亞共和國政府海運協定》的相關規定,利比里亞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在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80號規定的到期日后繼續適用船舶噸稅優惠稅率,到期日為2024年1月7日。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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