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委會公告〔2019〕9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0)〉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相關規定,現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0)》,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法律、行政法規等對進出口關稅稅目、稅率調整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海關總署關于執行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27號: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通知》(稅委會〔2019〕50號)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部分本國子目注釋的通知》(稅委會〔2019〕51號),自2020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口關稅稅
稅委會〔2019〕50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通知》為優化貿易結構,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的相關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口關稅進行調整,現將《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印送你署,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稅委會〔2019〕8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部分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
《海關總署關于利比里亞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適用船舶噸稅優惠稅率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7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利比里亞共和國政府海運協定》的相關規定,利比里亞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在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80號規定的到期日后繼續適用船舶噸稅優惠稅率,到期日為202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