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2017年修訂版全文)農業部令第22號(2002年10月31日農業部令第22號公布 2004年7月1日農業部令第38號第一次修正 2007年11月8日農業部令第6號第二次修正 2017年11月30日農業部令2017年第8號第三次修正)第一條 為加強獸藥監督管理,規范獸藥標簽和說明書的內容、
《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規定》2016年修訂版(全文)(2006年1月16日農業部第3次常務會議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審議通過,農業部令2016年第3號修訂)第一條 為了規范農業機械維修業務,保證農業機械維修質量,維護農業機械維修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第25號《農業部立法工作規定》已于2002年12月23日經農業部第三十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12月24日農業部發布的《農業部立法工作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2012年第1號《農業部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已于2012年1月5日經農業部第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2月15日起施行。
農機發〔2018〕2號《農業部關于印發〈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和〈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業務工作規范〉的通知》為貫徹實施《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2018年第1號)和《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2018年 第2號),規范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安全監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2018年第1號《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已經農業部2017年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