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發〔2018〕34號《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印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問題解答第1號:償付能力監管等效框架協議過渡期內的香港地區再保險交易對手違約風險因子〉的通知》
《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全文(保監會令〔2002〕4號)第一條 為促進再保險市場的發展,規范再保險公司的設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