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推廣加工貿易料件內銷征稅“自報自繳”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6號:為推進稅收征管改革,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海關總署決定推廣加工貿易料件內銷征稅自主申報、自行繳稅?,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發布單位】商務部 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2016年第45號 【發布日期】2016-8-25 【實施日期】2016-9-1 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 加工貿易 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4號)、《國務院關于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27號)要求和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總體部署,在全國范圍內取消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2016年第82號 【發布日期】2016-12-26 【實施日期】2017-1-1 按照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總體部署,依據《國務院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商用密碼管理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