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推廣加工貿易料件內銷征稅“自報自繳”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6號
為推進稅收征管改革,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海關總署決定推廣加工貿易料件內銷征稅自主申報、自行繳稅?,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進出口企業、單位在辦理加工貿易料件內銷征稅預錄入時,選擇“自報自繳”后,無需再錄入“料件首次進口日期”,利用預錄入系統的海關計稅(費)服務工具計算應繳納的相關稅費,并對系統顯示的稅費計算結果進行確認,連同報關單預錄入內容一并提交海關。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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