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政辦發〔2019〕18號《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辦法的通知》為減輕企業負擔、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稅總辦發〔2018〕142號《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穩妥有序做好社會保險費征管有關工作的通知》為深入貫徹落實9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有關精神,在穩妥推進社會保險費征管職責劃轉改革的同時,確保改革前已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地方一律保持現有征收政策不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穗人社發〔2016〕36號《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廣州市工傷保險費率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一、對《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穗府〔2014〕30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四條規定的工傷保險行業分類及基準費率作如下調整。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依法規范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的通告》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黑龍江省財政廳通告2018年第1號:一、凡已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取得經營收入并實現工資正常發放,但未辦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未正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稅總函〔2018〕17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相關事項的通知》為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增強企業發展活力,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了《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25號,以下簡稱《通知》)?,F就稅務系統落實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廈府〔2017〕404號《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企業部分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一、用人單位職工(不含按政策規定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交部分的費率由14%調整為12%;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不含按政策規定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人員)繳交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數的下限調整與我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