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 國稅函〔2006〕10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根據全國稅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總體部署,按照金稅工程(三期)建設的指導原則和一體化的要求,總局組織開發了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該系統包括扣繳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附件廢止】 國稅發〔2005〕205號 【注: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1號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 》,本法規自2013年8月1日起文件附件1、2廢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
《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公開〈“金三”個人所得稅系統扣繳申報業務和技術標準〉的通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起,稅務總局將開發完成新版個稅系統扣繳客戶端軟件,扣繳義務人統一使用“金三”個稅系統扣繳客戶端軟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相關軟件可從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網站自行下
國稅函〔2008〕89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現就中國居民企業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國稅函〔2018〕4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一、QFII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和利息收入,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如果是股息、紅利,則由派發股息、紅利的企業代扣代繳;如果是利息,則由企業在支付或到期支付時代扣代繳。
川地稅函發〔1998〕181號《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中國境內上市公司對境外股民支付股息時是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復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