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80號)【2024年版全文附PDF+word版下載】第一條 為了有效保護我國的地理標志產品,規范地理標志產品名稱和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使用,保證地理標志產品的質量和特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訂版全文)(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第一次修訂;依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
工商總局商標局對個別商標代理機構涉嫌違法行為進行通告:近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收到相關投訴,個別商標代理機構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工商總局商標局及時指導涉案地執法機關依法查處,有力地維護了商標申請人的
(2011年5月19日經廈門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1年12月1日廈門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廈門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等四件法規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遵循《
(2004年12月2日廈門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1年12月1日廈門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廈門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等四件法規的決定》修正 根據2012年8月30日廈門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廈門市人民
(2004年12月2日廈門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1年12月1日廈門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廈門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等四件法規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制度,提高城市管理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