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商標局對個別商標代理機構涉嫌違法行為進行通告
近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收到相關投訴,個別商標代理機構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工商總局商標局及時指導涉案地執法機關依法查處,有力地維護了商標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工商總局商標局進一步梳理、匯總了八類代理機構涉嫌違法行為,現予以通告,提醒公眾謹防上當受騙。
一、虛假宣傳與工商總局、商標局的關系。代理機構宣稱其經商標局批準、與商標局長期合作、有內部渠道、與工商總局通用律師等。
二、偽造虛假榮譽。代理機構宣稱其被商標局授予相關榮譽稱號,偽造商標局授牌、頒牌等。
三、虛假承諾。代理機構承諾申請人通過其代理商標申請通過率百分之百,或提供包過合同等。
四、虛假宣傳注冊程序、周期。代理機構宣稱其代理申請商標可以快速受理、審查、取得注冊證等。
五、偽造相關文件、信息。代理機構偽造商標申請審查流程信息,誤導商標申請人。偽造商標局文件、印章等,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商標注冊、分割、轉讓等。
六、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代理機構詆毀其他代理機構,夸大其代理商標駁回復審成功率,欺騙申請人變更代理進行復審或訴訟。謊稱申請人的商標在其他類別被搶注,誘騙商標申請人增加其他類別的商標申請。宣稱其可以通過非正常手段處理在先權利申請障礙。宣稱其能提前獲取尚未公開的商標申請審查結果。欺騙申請人商標被駁回,被撤銷、被無效宣告。
七、虛構收費項目。假借商標局名義,收取商標申請費用之外的“注冊費”“商標申請保險費”“商標預保護費”“領取注冊證費”“商標域名保護費”“商標版權保護費”“商標網上運營費”“已注冊商標登記費”“已注冊商標管理費”“網上商標展示費”“3·15標識費”“商標年度維護費”等,欺騙申請人。
八、團伙詐騙。欺騙申請人受讓有關商標,另安排他人對上述商標提出撤銷、異議、無效宣告等惡意申請,誘騙申請人支付高額費用后撤回相關申請。
相關公眾如發現商標代理機構上述涉嫌違法行為,可以將相關線索、證據向商標局、商標代理機構所在地或者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執法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