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商品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管理和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簡化辦事流程,優化服務環境,自2017年12月20日起,各市縣房管部門和地稅部門實現房地產交易信息共享,并深化業務協作。為進一步加強商品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管理和稅收征管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商品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規定
根據《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國土資源廳海南省國家稅務局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做好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銜接工作的通知》(瓊建房〔2017〕288號)和《海南省地方稅務局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信息共享深化業務協作的通知》(瓊地稅發〔2017〕107號)有關要求,各市縣房管部門要加強商品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管理,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交易,以及通過拍賣或贈與等方式實現房屋產權轉移的,均要嚴格進行合同網簽備案。商品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后,各市縣稅務部門按規定征收新建商品房契稅和二手房交易稅費。
二、規范商品房交易合同補辦網簽備案工作
各市縣房管部門網簽系統上線前,已經簽訂商品房交易合同但未申報納稅的,須到房管部門補辦網簽備案,再持網簽備案的合同到稅務部門申報繳納新建商品房契稅和二手房交易稅費。各市縣房管部門在補辦商品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時,要結合銀行流水賬單等付款憑證時間確定實際合同簽訂時間,防止弄虛作假;無法提供相關付款憑證的,其合同簽訂時間以補辦網簽備案時的時間為準。
三、加強商品房交易網簽備案合同修改和撤銷管理
(一)加強網簽備案合同修改管理
各市縣房管部門要加強網簽備案合同修改管理,商品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后,不允許再對網簽備案合同中的合同價格、簽訂時間進行修改。如網簽備案合同出現購房人姓名、身份證號碼錯誤或不是18位、房屋地址錯誤或具體房號不明確、房屋地址與《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房屋坐落地址不一致等情況的,各市縣稅務部門不能按此合同進行征稅,須由購房人到房管部門重新修改網簽備案合同,并根據正確的網簽備案合同進行征稅。
(二)加強網簽備案合同撤銷管理
各市縣房管部門要加強網簽備案合同撤銷管理,在商品房交易合同依法撤銷網簽備案后,同一個家庭(包括購房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重新購買同一套房屋的網簽備案合同成交金額不能低于已依法撤銷的網簽備案合同的成交金額。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