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增值稅稅率調整等事項涉及信息系統升級完善的系統要求
一、增值稅稅率調整
(一)相關政策規定
2018年5月1日起,將17%增值稅稅率調整為16%,將11%增值稅稅率調整為10%。
(二)需求主要內容
1.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后臺批量更新增值稅稅率調整后的新版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見附件: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并于2018年5月1日前分發至所有納稅人。新版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應于2018年5月1日零點啟用。
2.對于2018年5月1日后為新登記一般納稅人發行的稅控設備,稅控設備后臺可授權稅率為16%、10%、6%、0%以及現行有效的征收率。
3.對于2018年5月1日前存量一般納稅人的稅控設備,存在17%授權稅率的,自動增加16%授權稅率;存在11%授權稅率的,自動增加10%授權稅率。
4.增加授權稅率不需稅務機關或納稅人手工發起,只要稅控設備聯網即自動實現授權稅率變更。不具備互聯網條件的特定納稅人可持稅控設備前往稅務機關實現授權稅率變更。
5.對于2018年5月1日前存量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調整后,增值稅發票稅率欄次默認為新版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對應的稅率(或征收率),納稅人可手工將稅率欄次修改為17%或11%并開具發票。
6.對于2018年5月1日后新登記的一般納稅人,納稅人只能選擇新版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對應的稅率(或征收率)開具發票,不得開具稅率欄次為17%或11%的發票。
7.開票系統對外數據接口應同步升級,確保采用接口方式開具發票的納稅人能夠同步完成相關系統升級工作。
8.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應對政策生效時點進行控制,2018年5月1日零點前,不得開具16%及10%稅率的發票。
二、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
(一)相關政策規定
2018年5月1日至**月**日,符合條件的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可到主管稅務機關登記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人自轉登記次月1日起,成為小規模納稅人。
(二)需求主要內容
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稅控設備底層及納稅人檔案信息表中“納稅人類型”除“一般納稅人”及“小規模納稅人”外,增加新分類“一般納稅人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
納稅人完成《一般納稅人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登記后,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自動向新系統傳遞“一般納稅人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標識。
納稅人類型為“一般納稅人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的開票業務邏輯如下:
1.稅控設備授權稅率為:17%、16%、11%、10%、6%、0%及現行有效的征收率。
2.一般納稅人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資格生效前,已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自行開具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內的原有發票票種,并繼續使用結存發票開具,不需因轉登記前往稅務機關**繳銷和重新申領。
3.“一般納稅人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開票功能為兩個模塊,“征收率發票開具”及“適用稅率發票開具”。
(1)納稅人通過“征收率發票開具”模塊,只能開具稅率欄次為征收率的增值稅發票。開票流程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致。
(2)“適用稅率發票開具”模塊,包括“紅字發票開具”及“藍字發票開具”兩個子模塊。除特定納稅人外,納稅人應在線開具適用稅率發票。
①納稅人如在一般納稅人階段銷售的貨物(或服務)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部分退回、銷售折讓等情形,在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后,可通過“紅字發票開具”模塊開具適用稅率紅字發票。
納稅人開具適用稅率紅字專用發票流程和現行紅字專用發票開具流程一致。
②納稅人如發生開票有誤情形,在開具紅字發票后,可通“藍字發票開具”模塊開具適用稅率藍字發票。納稅人在開具適用稅率藍字發票前,應錄入相應紅字發票代碼、號碼信息。系統校驗紅字發票信息一致后,納稅人可開具適用稅率藍字發票。一張轉登記之后開具的紅字發票只允許開具一張藍字發票。
納稅人在開具適用稅率藍字發票后,發票備注欄自動打印相應紅字發票號碼、代碼信息。
貨物和勞務稅司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