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國家稅務局信息中心貨物和勞務稅處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增值稅申報比對等功能補丁升級的通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發票管理系統增值稅申報比對等功能補丁升級的通知》(稅總電稅便函〔2018〕55號)要求,省局擬定于2018年3月30日18:00-3月31日6:00對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
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增值稅稅率調整等事項涉及信息系統升級完善的系統要求:2018年5月1日起,將17%增值稅稅率調整為16%,將11%增值稅稅率調整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