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轉出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
蘇政發〔2018〕20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進一步清理和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省政府決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取消5項、轉出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對取消的收費項目,各地和有關部門不得繼續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有權拒絕繳納。有關收費項目取消后,相關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統籌安排,保障工作正常開展。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等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
附件:取消、轉出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清單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