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國家稅務局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立稅務機關、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及其行業協會和納稅人三方溝通機制的通知〉的通知》
豫國稅發〔2016〕238號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鄭州新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管縣(市)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暢通稅務機關、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及其行業協會和納稅人之間溝通交流、信息反饋及解決問題的渠道,促進國稅、地稅服務進一步深度融合,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立稅務機關、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及其行業協會和納稅人三方溝通機制的通知》(稅總發〔2016〕101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 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稅務機關、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及其行業協會和納稅人三方溝通機制的建立是《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的重要內容,是國稅、地稅服務深度融合的重要舉措。三方溝通機制的建立為稅務機關、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及其行業協會和納稅人提供了溝通交流、了解訴求、信息反饋、解決問題的渠道和平臺,有助于三方和諧互利,有助于理順三者關系,有助于規范涉稅專業服務市場,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二、 加強領導,分級負責
三方溝通機制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較廣,各級稅務機關要把三方溝通機制的建立完善作為推進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省級稅務機關負責全省范圍內三方溝通工作,指導市縣級稅務機關做好三方溝通工作,由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牽頭,相關業務處室配合;市級稅務機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全市范圍內三方溝通工作,指導縣級稅務機關做好三方溝通工作,由市級稅務機關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管理部門牽頭,相關業務科室配合;縣級稅務機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本轄區范圍內三方溝通工作,由縣級稅務機關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管理部門牽頭,相關業務科室配合。
三、 明確職責,厘清關系
《通知》對建立三方溝通機制提出了明確要求,對發揮稅務師事務所等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在構建稅收共治格局和優化納稅服務、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提出了指導性意見,請各單位按照《通知》要求,明確自身職責,堅持鼓勵、引導與規范相結合,持續改進監管內容和方式,與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厘清關系,杜絕利益上往來,堅持納稅人自愿選擇中介服務原則,推動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健康發展。
四、 建章立制,細化措施
各級稅務機關要統籌推進三方溝通機制建設工作,建立“國稅、地稅、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行業協會、納稅人”五位一體的協作運行機制。三方溝通以日常溝通、會議溝通、走訪調研、業務合作等為主要溝通手段,其中三方溝通會議原則上半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召開專項溝通。各級稅務機關要著重建立三方溝通機制事項督辦制度,對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及其行業協會和納稅人通過各種渠道提出的合理建議和訴求要認真研究,并列入督辦事項,由各級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管理部門及時推送到相關業務部門予以落實,確保溝通工作取得實際效果。
五、 積極探索,銳意創新
建立三方溝通機制是稅務系統落實國家轉變政府職能和深化
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重要手段,也是當前形勢下加強對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事中事后監管方式的探索,除召開會議、走訪調研、豐富溝通渠道外,各單位要積極探索建立稅務機關與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的業務合作機制,通過政府采購或有償委托等形式,在稅收課題研究、納稅服務方式創新以及稅收征管等方面開展廣泛合作。并及時總結應對執行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豐富三方溝通機制內容,增強溝通交流活力。
六、 加強合作,形成合力
三方溝通機制要堅持平等交流原則,稅務機關應充分尊重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及其行業協會和納稅人的建議權、監督權等權利,認真聽取意見、建議和訴求,并各司其職做好反饋工作。特別是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及其行業協會和納稅人提出的意見、建議和訴求同時牽涉國稅、地稅雙方,更要精誠合作,實現國稅、地稅管理協同、服務協作、信息共享,提升工作合力。各級國稅、地稅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管理部門要負責組織指導好、溝通聯絡好、協調統籌好各項工作事宜,并分別明確一名工作人員負責具體聯系溝通工作。
七、 強化宣傳,實時反饋
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其他宣傳形式,廣泛深入做好三方溝通機制的宣傳工作,以最大程度取得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和廣大納稅人的支持與配合。工作中要注意建立工作檔案,抓好問題督導落實,強調廉政工作紀律,嚴禁指定或變相指定、強制代理,嚴禁違規插手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經營活動。同時要加強信息反饋工作,各地在貫徹落實過程中如遇到問題或者有好的經驗做法的,要及時向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反饋。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