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明確2020年度申報納稅期限的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9〕16號)規定,現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后15日內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20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并及時告知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號:為鼓勵和引導納稅人增強依法誠信納稅意識,主動糾正納稅失信行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現就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提高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的便捷性,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定待遇管理辦法》,現予發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
《稅收票證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版(全文)(2013年2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8號公布,根據2019年7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了規范稅收票證管理工作,保證國家稅收收入的安全完整,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適應稅收信息化發展需要,根據《中
稅總發〔2019〕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19年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和李克強總理、韓正副總理等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確保減稅降費政策落地生根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