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監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辦〔2019〕47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規劃市政建設環保局,林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16〕121號)精神,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建市〔2019〕18號)、《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18〕16號)要求,現就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推進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監管信息化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通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推進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監管信息化工作,實現農民工實名制管理信息化和工資支付在線監管,全面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各項長效制度,努力實現根治欠薪目標任務,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二、實施范圍
全省范圍內依法取得施工許可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全部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信息化和工資支付在線監管。
三、推進措施
(一)實施農民工實名制信息化管理。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已開發了“河南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系統”(https://gzzf.hrss.henan.gov.cn/),各地可依托該系統開展農民工工資實名制信息化管理和工資支付在線監管工作,也可結合當地實際選擇其他勞務實名制管理系統。選擇其他勞務實名制管理系統的市、縣,要負責將工資支付等相關數據推送至河南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系統,確保實現數據一張網。具體數據標準、設備接口標準詳見“河南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系統—數據接入平臺—數據接入規范、設備接入規范”。河南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系統要及時將相關數據推送至“全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項目名稱等信息提供給相應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二)推進監管系統推廣應用。選擇使用河南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系統的省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向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配系統查詢帳號密碼,并做好河南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系統操作應用培訓。對河南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系統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協調督促開發公司及時做好系統的改造、升級等工作。
(三)加強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工程項目設立勞資專管員,配備符合系統要求的設備,在農民工進場后10天內完成實名制信息的采集,建立農民工實名制動態信息監管臺賬,并將相關信息上傳至主管部門明確的勞務實名制監管系統。農民工人員發生變動時要隨時采集和上傳。
(四)落實勞動合同管理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勞務公司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農民工工資支付標準、支付形式和支付時間。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勞務公司要在每月5日前,按照農民工工資實名制信息化要求,將上個月每個農民工的考勤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的工資核算表和工資發放表等信息在農民工聚集地的宣傳欄張貼公示,接受農民工的監督。
(五)執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要將應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單獨撥付到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確保專用賬戶中有適當的儲備金,能夠按月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
(六)實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要組織各施工企業、勞務公司,為農民工申辦工資支付銀行卡或者督促農民工開通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用于發放農民工工資。要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和建設單位審核后,交委托的銀行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農民工個人工資賬戶,做到工資支付月結月清。
四、工作要求
(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領導機構,安排專人負責,全面加強管理。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均要成立相關領導小組,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項目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并配備專人負責具體工作。
(二)各地要以推行農民工實名制信息化管理和工資支付在線監管工作為契機,進一步完善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發放工資、銀行代發工資、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等各項長效制度,確保切實落實到位,發揮其根治欠薪的作用。
(三)在建筑施工領域全面推廣應用農民工實名制信息化管理和工資支付在線監管工作是治理欠薪的重要途徑和有力保障,豫政辦〔2016〕121號文件已將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省綜治委已將該項工作列為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重要考評指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不定期調度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對推進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地方進行實地督查、全省通報,并作為各地考核評價成績的重要參考。
(四)各地在系統推廣過程中,不得借推行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的名義,指定建筑業企業采購相關產品;不得巧立名目亂收費,增加企業額外負擔;不得指定存儲、代發銀行。對違規要求建筑業企業強制使用某款產品或亂收費用的,要立即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依法提請有關部門進行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請各地于2019年7月10日前將農民工實名制信息化管理和工資支付在線監管推廣應用工作方案分別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以后每月5日前上報一次工作進度情況。
聯系人及電話: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趙明 0371-69690189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盧群輝 0371-68080830
技術支持單位:湖北連邦云創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及電話:譚小麗19103851301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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