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穩崗補貼裁員率計算方式和勞務派遣企業申領政策的通知
豫人社辦〔2018〕162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局:
為進一步提高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審核工作效率,更好更全面地為廣大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服務,現就調整穩崗補貼裁員率計算方式和勞務派遣企業申領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簡化穩崗補貼裁員率計算方法
(一)企業上年末職工人數大于或等于上年初職工人數時,即視為未裁員。
(二)企業上年末職工人數小于上年初職工人數,減少比例不超過4.5%時即視為少裁員,符合穩崗補貼關于裁員率控制在4.5%的規定。計算公式為:(上年初職工人數-上年末職工人數)/上年初職工人數。
(三)企業上年末職工人數小于上年初職工人數,減少比例超過4.5%時,如企業認為扣除因勞動合同期滿、調出、自愿辭(離)職、退休、死亡等正常減員人數后符合減少比例不超過4.5%規定的,可在提交《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時直接附相關材料或者在經辦機構未核準其申請時再次申請并補充相關材料。
二、調整勞務派遣企業申領政策
為進一步推進人力資源產業發展,做大做強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現對勞務派遣企業申領穩崗補貼政策做如下調整:凡是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勞務派遣企業,只要符合穩崗補貼申請條件,均可與其他企業享受相同的穩崗補貼政策,其領取的穩崗補貼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使用。
以前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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