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貫徹〈企業年金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豫人社辦〔2018〕158號
各省轄市、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全面建成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對《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以下簡稱20號令)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印發了《企業年金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令第36號,以下簡稱36號令)。為更好的貫徹落實36號令精神,進一步推動我省企業年金發展,加強企業年金管理,規范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工作,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貫徹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重要意義
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通過集體協商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制定政策、企業自主建立、市場投資運營、政府行政監管的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建立企業年金,有利于完善職工薪酬體系,展現企業良好文化、增強人才吸引力、穩定職工隊伍。職工參加企業年金,有利于在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另外增加一份養老積累,進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
二、準確把握36號令的主要內容
(一)企業年金適用范圍。國家和我省鼓勵各類符合條件的企業(用人單位)自主建立企業年金。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企業及其職工、社會組織及其專職工作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工作人員均可按36號令的規定自主建立企業年金。
(二)企業年金設立條件。企業(以下統指根據規定可以建立企業年金的各類用人單位)和職工建立企業年金,應當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企業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企業應當與職工一方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并制定企業年金方案。企業年金方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三)企業年金籌資規模。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2%。具體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一方協商確定。
(四)企業繳費分配方法。企業繳費應當按照企業年金方案確定的比例和辦法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企業應當合理確定本單位當期繳費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的最高額與平均額的差距。企業當期繳費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的最高額與平均額不得超過5倍。
(五)企業年金權益歸屬。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及其投資收益自始歸屬于職工個人。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的企業繳費及其投資收益,企業可以與職工一方約定其自始歸屬于職工個人,也可以約定隨著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歸屬于職工個人,完全歸屬于職工個人的期限最長不超過8年。
(六)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轉移。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新就業單位已經建立企業年金或者職業年金的,原企業年金個人賬戶權益應當隨同轉入新就業單位企業年金或者職業年金。無法轉入的,可以暫時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也可以選擇法人受托機構暫時管理。原委托人是企業年金理事會的,由企業與職工一方協商選擇法人受托機構管理。
(七)企業年金待遇領取條件。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也可以將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全部或者部分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合同領取待遇并享受相應的繼承權;出國(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本人;職工或者退休人員死亡后,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未達到上述企業年金領取條件之一的,不得從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八)企業年金方案變更、終止,以及中止和恢復繳費。
企業與職工一方可以根據本企業情況,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經協商一致,變更企業年金方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年金方案終止:企業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致使企業年金方案無法履行的;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業年金方案無法履行的;企業年金方案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的。
實行企業年金后,企業如遇到經營虧損、重組并購等當期不能繼續繳費的情況,經與職工一方協商,可以中止繳費。企業和職工恢復繳費的,可以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按照中止繳費時的企業年金方案予以補繳。補繳的年限和金額不得超過實際中止繳費的年限和金額。
三、規范做好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工作
(一)企業年金方案備案規定
中央所屬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省屬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跨省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報送其總部所在地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省內跨地區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報送其總部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其余年金方案報送所在省轄市(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二)企業年金方案備案材料
企業年金備案所需材料,根據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計劃、下屬單位加入集團企業年金計劃、企業年金方案(實施細則)重要條款變更、終止企業年金計劃等情形,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工作的意見》(人社廳發〔2014〕60號)執行。企業年金方案(實施細則)應按照國家規定的范本制定(附件1)。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企業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企業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三)企業年金方案變更、終止
企業年金方案(實施細則)重要條款發生變更的,要修訂企業年金方案(實施細則)并重新備案。重要條款變更主要是指用人單位名稱、職工參加條件、繳費及分配、權益歸屬、待遇領取方式等內容發生變化。企業應當在企業年金方案變更后10日內報告備案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企業年金方案因法定事由終止的,企業應當在終止后10日內報告備案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并通知受托人,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年金基金進行清算。
(四)企業年金繳費管理
1.繳費的中止、恢復和補繳。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出現中止(恢復)繳費和補繳的,應填寫《企業中止(恢復)企業年金繳費備案表》(附件2)、《企業補繳企業年金繳費備案表》(附件3),并報送備案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2.企業年金追溯繳費。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確需向前追溯繳費的,企業及其職工可以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經職工代表大會(全體職工)審議通過、主管部門同意,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后,企業和個人繳費可向前追溯補繳。原則上追溯的年限不得早于2008年8月(我省實行企業年金的起始時間)且不得早于企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時間。企業年金方案中應明確追溯期間退休人員的繳費辦法等平穩銜接辦法,具體追溯和分配方式也必須在方案中明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要充分認識發展企業年金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積極鼓勵和引導各類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努力擴大企業年金覆蓋面。
(二)重新備案。要督促36號令施行前已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按照規定在2019年2月1日前變更企業年金方案并及時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三)報告制度。要加強對已備案企業年金方案執行情況的跟蹤服務和運行監督,對企業年金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加強研究分析,重要情況及時溝通匯報,并于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及工作開展情況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實行,原有政策規定與36號令和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照36號令和本通知規定執行。
附件:
1.企業年金方案(實施細則)范本
2.企業中止(恢復)企業年金繳費備案表
3.企業補繳企業年金繳費備案表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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