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財稅字〔2017〕72號《青海省財政廳青海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結合我省目前公務用車改革的實際,經省政府批準,現就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的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