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地稅發〔2015〕34號《舟山市地方稅務局舟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關于做好市區個體繳費人員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的通知》根據《浙江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8號)規定,市區個體繳費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為做好征繳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