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委會公告〔2019〕9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0)〉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相關規定,現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0)》,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法律、行政法規等對進出口關稅稅目、稅率調整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海關總署關于實施布基納法索97%稅目產品零關稅待遇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08號:一、自2018年9月1日起,對原產于布基納法索的97%稅目產品進口實施零關稅,有關產品清單詳見財政部網站。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17年下半年CEPA項下部分貨物實施零關稅的通知 稅委會〔2017〕10號 根據《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的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新完成原產地標準磋商的6項香港原產商品和27項澳門原產商品,自2017年7月1
按照經國務院批準的《關于對最不發達國家97%稅目產品實施零關稅的方案》(稅委會〔2014〕5號)及有關實施程序(稅委會〔2014〕31號),根據最新簽署的換文情況,從2017年12月1日起,對原產于岡比亞共和國、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的97%稅目產品實施最不發達國家零關稅。97%稅目產品零關稅待遇貨品清單按照《國務
根據2017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的稅目設置、稅則號列的調整及優化需要,海關相應調整了部分實施反傾銷措施進出口貨物的商品編號?,F就涉及商品編號調整后的填報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進口收貨人申報進口磺胺甲噁唑時,商品編號應填報29359000.35。 二、進口收貨人申報進口稅號900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國進出口稅則稅目轉版,大陸對臺灣地區部分農產品零關稅政策產品清單也相應發生變化。我署對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85號附件《部分原產于臺灣地區的進口農產品免征進口關稅的產品清單(2012年版)》進行了相應調整,制定了《部分原產于臺灣地區的進口農產品免征進口關稅的產品清單(2017年版)》(見附件